約翰福音第十九章拾穗
【約十九1~3】這一小片段的歷史,不正是把詩篇第二篇的事演活了麼!“外邦為甚麼爭鬧,萬民為甚麼謀算虛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祂的受膏者”(詩二1~2)。也許這一段話的完全顯明,還要等到國度的末了,但是現在在羅馬人的身上,已經把外邦人敵擋受膏者的精神顯露無遺。我不相信駐防耶路撒冷的羅馬兵沒有聽說過關於主耶穌所行的事,至少主治好的百夫長僕人的事,他們一定知道。雖然他們不一定認識主耶穌是神的兒子,起碼他們該承認祂是神人。人對神的無知與狂妄,使他們作出這樣愚昧的事。
人在神面前最惹神震怒的罪就是不信,人給定罪就是因著不信,羅馬人作的事正是人對神不信的頂點。叫人希奇的是主在這樣不公不義的摧殘下,竟然默不作聲。“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賽五十三7~8)祂是順服了父的安排,忍受了外邦人所加給祂的羞辱。儘管外邦人摧殘祂,祂也是為外邦人交出了祂自己。──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九6】「祭司長和差役看見他,就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他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
「喊著」:「吼叫」。──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7】「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
提到了律法,主的問題就完全明朗了。律法早就決定了主在地上的道路和結局,獻祭就是說明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節期就是讓人享用流血犧牲的祭物所帶來的好處,律法的一點一滴都顯明人有罪,藉著獻祭就把人的罪除去,使人的罪得赦免。猶太人要殺主,因為他們根據他們律法而作這樣的要求。律法是從神傳下來的,把人都放在定罪的底下,主被殺就是去滿足律法的要求,除去人與神中間的阻擋,解決人在神面前的罪,讓神可以悅納人。主是必須要死的,因為祂是神的羔羊,要成全神在律法中給人的要求,也造成人在神面前可以蒙恩的根據。──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九11】「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上頭」:指「神」。──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13】「彼拉多聽見這話,就帶耶穌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鋪華石處,希伯來話叫厄巴大,就在那裡坐堂。」
「鋪華石處」:大概位於聖殿西北角的安東尼堡內。
「厄巴大」:原文是「屋之背」,可能是「丘地」的意思。──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13彼拉多在鋪華石處坐堂審判主是何地方?】
答:巡撫彼拉多把耶穌帶到鋪華石處,就在那裡坐堂審判祂,這地方希伯來話叫厄巴大。意思是高地,英文稱為Pavement(鋪道),此地系在耶路撒冷城某一處所(參代下七3,結四十17,18,四二3)。據羅馬史家斯韋托尼阿記載說,該撒猶流領他的軍隊出征時,是常帶著一些成棋盤式之方格的華石,預備鋪在地上,安放他隨身所帶的審判座,作為施行審判或正式宣告命令的地方,在大律王的宮殿前,可能也有這樣的現成審判處,或者彼拉多是仿效羅馬王隨身所帶的華石,和審判座,在猶太史家約瑟弗的史記上,亦曾屢次提到羅馬巡撫的審判座,是露天設的,從這些情形看來,鋪華石處,乃是使用各種彩石塊所砌成的(斯一6),是一座可以隨駕移動的審判台。——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十九13 “鋪華石處”在什麼地方?何以彼拉多要在該處坐堂審判耶穌?】
“鋪華石處”一詞,希拉文為LITHOSTROTON (A,6。rPtt)r0u),英文稱為PAVEMENT,是在耶路撒冷城內,但到底在城內什麼地方,則說法不一:
一、有人說這是彼拉多按照羅馬帝國的傳統規矩,特製一個高臺,作審判之用。台四邊嵌玉鑲金,臺上踏腳處則用小方塊彩色石塊砌成圖案。這台可以隨駕搬動,彼拉多就坐在其上審判耶穌。因此“鋪華石處”並非一個地方,乃是一個可以移動的審多判台,可能是在彼拉多衙門附近,同時可能是露天的,可稱為,“露天審判台”。
二、又有人說,這鋪華石處在聖殿西北的“安東尼亞摟”(TOwEROFANTONIA)附近,該樓是羅馬政府監視猶太人聖殿內一切活動之處,彼拉多可能在該處的“鋪華石”之寶座內審
判主耶穌。
三、現在舊城耶路撒冷有一處,名“基督的監獄”,傳說彼拉多在該室內審判主。當審判時,彼拉多坐在一塊不到十英方尺的鋪華石處,耶穌則坐在距彼拉多約二十英尺的對面。
四、約翰說:希伯來話叫“厄巴大”GABBATHA(ra3t3Q0b,這字意即“拱形物”(橋形或背脊形)。很可能是指上面說的“露天審判台”的外形而言。該台如一拱形小橋,左右均有梯級可上臺。臺上則用七彩小石塊砌成圖案,該處為審判者建有座位。可能猶太人因其形狀為拱形而稱為“厄巴大”。外國人則重視臺上的“華石”,因而稱之為,‘鋪華石處”,或應譯為“華石台”更合。該台所在地點是不一定的,因為是可以移動之故。
以斯帖記所描述波斯王朝的書珊王宮中亦有“鋪華石處”,該處說“有金銀的床榻,擺在紅、白、黃、黑玉石的鋪石地上”(斯一章6節)。這裏所說用四色玉石所鋪的地面,專家認為可能是小石塊的“模砌藝”(MOSAIC),與現在以色列國各處的古舊“禮拜堂”內地上所見的相同。他們用半方寸大小的彩色石塊砌成各種圖畫,這些“模砌藝”歷年來均被重視為珍貴藝術品。
這種精巧的“模砌藝”之作,可能自波斯王朝開始。――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十九14】「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午正」:原文是「第六時」,應該是用羅馬演算法,這時應該是早上六點,而非是中午。──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14基督究竟在星期五抑或星期四釘十字架?】
關於耶穌釘十字架的日期,符類福音給人的印象都是星期五。假如不是約翰福音十九14提及「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相信耶穌釘十字架的日期永不會惹來紛紛議論。約翰福音十九14有如下記載:「那日是預備逾越節(中文和合本的「節」字右加虛線,表示原來無此字)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這樣看來,耶穌似乎是星期四被釘十架,於是與符類福音的記載起了衝突。但新國際譯本(NIV)的翻譯似乎將約翰與符類福音的衝突消弭了一點:「那日是逾越周的『預備日』,約有午正。」新國際譯本的翻譯帶出兩項重點:第一,預備(paraskeue)一詞,於公元一世紀時早已成為星期五的專有名詞,因為星期五就在星期六之前,而星期六是猶太人的安息日。現代希臘文的詞匯,Paraskeue即是星期五。
第二,希臘文tou,pascha(直譯乃「逾越節的」),其意思等於「逾越周」。所謂「逾越周」,即是為期七日的無酵節(希伯來文乃masso-t);無酵節緊接著宰殺及吃逾越節羔羊的那一日開始,而這日即是亞畢月第十四日,依希伯來人的計算方法,由第十四日黃昏開始,已是第十五日。無酵節(masso-t)緊接著逾越節,事實上,逾越羔羊於無酵節開始之時被宰殺,連著苦菜及無酵餅同吃。很自然地,無酵節就被稱為逾越節(參看,Encyclopedia Britannica,第十四版,12:1041),由亞畢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聖經作者毋須寫明「周」(sa-bua),因為讀者定必明瞭。因此,照字面翻譯為「預備過逾越節的日子」,含義卻原來是「逾越周的星期五」。
弄清楚希臘文的含義,約翰福音的記載正好支持符類福音,證明基督於星期五被釘十架,他的犧牲正是逾越節羔羊的實體,滿足神於逾越節的要求。遠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日子,神設立逾越節,命令以色列人遵守;這樣,基督降臨世界之前,神已透露了自己的心意,使基督為人類犧牲。
請留意在哥林多前書五7,聖經作者指基督為信徒的逾越節羔羊:「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何思格氏解釋約翰福音十九14的話頗值一讀:「雙重的時刻臨近了;正午時分,逾越節獻祭的羔羊也等待死亡一刻的來臨」(E.C.Hoskyns The Fourth Gospel
[London:Farber
and Farber
1940])。但在此要指明一點,上文所提及的羔羊並非在家中宰食的那一種,後者是猶太人家中的儀式,耶穌及門徒亦于前一晚(星期四)吃了逾越節羔羊;何思格氏乃指為全以色列民獻在神的祭壇上的羔羊。(關於以色列民家在亞畢月十四日晚上吃逾越節羔羊,可參看出十二6;至於代表全國而獻的羔羊,則參看出十二16-17;利二十三4-8;代下三十15-19,三十五11-16。無論在民居或代表全國的兩者均屬逾越節羔羊,因為兩者都在逾越周內獻上。)
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日期之所以惹人爭論不休,卻原來只是理解希臘文方面的問題。葛菲爾(Guthrie New Bible Commentary)也誤解了Paraskeue
tou pascha這希臘文子句,找不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解釋約翰與符類福音關於基督釘十字架日期的衝突,學者眾說紛紜,各倡己見。有的說基督先知道自己會在亞畢月十四日釘十字架,於是提前一天與門徒守逾越節;有的說當時有兩種曆法,基督守逾越節的日期比耶路撒冷官方日期早了一天,又或者說基督依照昆蘭愛色尼人的曆法。上述解釋都是枉費心機的。關於基督釘十字架的日期,約翰與符類福音之間並無衝突——基督於星期五被釘十架。──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約十九14耶穌哪個時辰被釘?】
馬可十五25記載耶穌在星期五的「第三時」(已初)被釘;約翰十九14卻說耶穌在「第六時」仍在接受審訊(約有午正),即是說,耶穌被釘的時間更晚。約翰十九14有如下記載:「那日是預備(paraskeue)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你們的王。」從這段經文看來,馬可與約翰之間必有一人犯了錯誤,或許經文抄傳過程中起了訛誤;又或者,是約翰所依循的計時系統,與馬可的有所不同。
在此應指出,馬太、馬可與路加所用的計時系統是相同的,因第三卷福音書都記載,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之後,遍地都黑暗了,這情況由第六時維持到第九時(經文記載「由午正到申初」),到耶穌咽下最終的一口氣為止(參太二十七45;可十五33;路二十三44)。所有學者均承認,符類福音中的時辰是由日出時開始數算的,即是早上六時算作「第一時」。故此,耶穌是在上午九時被釘上十字架,遍地黑暗則由中午十二時維持至下午三時。
關於耶穌被釘的時間,符類福音與約翰福音顯然是互相衝突。古時的釋經家,透過經文校正的方法亦不能妥善地處理這個問題。優西比烏(Eusebius)指出,經文中的「三」是用字母大草的gammma來表示,「六」則用一個digamma表示(這字母有點像英文的F),抄寫員抄寫這段經文時,就將「三」改抄為「六」。然而,這個意見沒有真的解決了問題,因為約翰十九44並非指出耶穌被釘的時間,而只是記載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縱然如此,很多著名學者仍支持這個校正的方法(例如Beza,Bengel,Alford,及Farrar);其實,這種方法不適用於約翰十九44的情況裡。
假如我們瞭解約翰記時間是依羅馬官方的計時系統,那麼,關於耶穌被釘十架的時間問題,約翰福音與符類福音之間,其實就沒有衝突存在。有確實的證據,證明羅馬官方是由午夜開始數時辰;老皮裡紐(Pliny the Elder)有如下觀察:「不同國家,對於時辰有不同的觀察,巴比倫以兩次日出之間為一日,雅典視兩次日落之間為一天;安布利亞(Umbrians,義大利中部一地區)由中午計算到中午;至於羅馬祭司,卻與埃及人及希巴克斯(Hipparchus,公元前二世紀的希臘天文學家)一樣,由午夜開始計算到午夜。」(Natural
History 2.77)羅馬人計時方法亦由墨高庇(Macrobius,Saturnalia l3)支持:「一天的清晨,就是羅馬人所宣告的,由午夜開始數算的第六時」(古人只將日出與日落之間,分為十二段相等的時間,稱為horae,而不理會一年中的四季)。故此,羅馬人所謂的上午六時(亦即是我們現在的上午六時),若照雅典及希伯來人的計算方法,就變成第一時。耶穌在上午九時還接受彼拉多審訊,隨即被引往各各他,釘上十字架。瞭解在計時系統上的歧異後,約翰福音的時間便與符類福音所記的和諧一致了。
然而,我們接著就會發問:「約翰福音與符類福音作者有著相同背境,為什麼他會採用羅馬人的計時系統呢?」要瞭解這條問題,就得理解約翰福音成書的時間,以及當時的背景。麥祈侖(McClel-lan)指出:「約翰於以弗所寫成約翰福音,此地是羅馬省亞西亞的首府;故此,約翰極可能應用羅馬官方的計時系統於其福音書中。事實上,約翰的確有引用這系統;所以,約翰所指的一日是直至午夜為止的;參約十二1,二十19(McClellan,Christian Evidences,1:741)。
從約翰福音二十19可知,約翰記載耶穌首次向門徒顯現,是在約翰馬可家中,當時正是七日的第一日,在較晚時刻(opsia)。這節經文,恰可證明了約翰的計時方式;縱然耶穌這次顯現發生在日落之後,但約翰也沒有照巴勒斯坦的計時方式,將顯現記載為發生於第二天開始之時。(兩個門徒開始從以馬忤斯路上折回時,剛剛是日落,他倆必定要待晚上才抵達約翰馬可家中,向十一個門徒報告他倆的經歷;這正是耶穌向十一門徒顯現之前。)由此,約翰應用羅馬計時系統便得以證明屬實;其中原因,就要追究約翰福音的成書地點及時間——學者推斷是在以弗所,公元九十年或稍後。──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
【約十九15】「他們喊著說:“除掉他!除掉他!釘他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回答說:“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
「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麼」:這是彼拉多用來嘲諷猶太人的問話。──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17主背負十字架】
問: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三十二節,馬可福音十五章二十一節,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二十六節,都是記古利奈人西門背凓主的十字架;怎麼在約翰福音十九章十七節,記主耶穌背凓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是在途中叫這個西門來代替麼?
答:四處聖經合起來看,就甚麼難處都沒有了。我們若將四福音合起來看,我們就得凓當時歷史的秩序:約翰:「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凓自己的十字架出來。」馬太:「他們出來的時候,過見一個古利奈人,名叫西門。」馬可:「從鄉下來,經避那比方。」路加:「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攔在他身上,叫他在耶穌後頭背(原文)。」約翰:「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照凓路加福音的原文來看,古利奈人西門乃是與主同背十字袈,不過主在前頭,他在後頭而已。所以,這故事是:主背十字袈出來,遇見西門,眾人強他幫主同背負十字袈,一直到各各他。―― 倪柝聲
【約十九18~20】照著猶太人的思想,他們不會接受在逾越節那天把人釘十字架,他們只接受那天釋放犯人。但是因為要釘的是主耶穌,他們也顧不得那天是節日。按人看來,事情是這樣發生,但事實上,有誰能改變神的定規?以賽亞先知預言說,“祂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不僅是人看祂是罪人,“還有兩個人和祂一同釘著,一邊一個,耶穌在中間”。祂真的被列在罪犯當中。人就是要用這樣的處置來羞辱祂。
人儘管可以隨意的去羞辱主,但神卻在管理著環境,使彼拉多漫不經意的用“希伯來,羅馬,希利尼,三樣文字寫的”牌子上,標誌著“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這個名號與實際都不是猶太人所願意要的,人可以抹煞主的所是和所作,但神所立定的事實不允許人去更改。當天他們可以這樣拒絕主,到了那一天,他們必須要接受祂來作王。不管人怎樣盡力的把主踐踏下去,父卻在暗中維持祂的兒子在祂永遠的計畫中的地位,人以為這樣是給主多加羞辱,父卻掌管著人所作的來肯定祂兒子的所是。──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九19,20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罪狀何以要用三樣文字?】
答:當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是在羅馬帝國統制之下,羅馬人為罪犯用的狀牌子,大都是用一塊敷上石膏的木板,彼拉多也是又能用這樣的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就是耶穌的罪狀(太廿七37), 在十字架上,謝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並且用希伯來、羅馬、希利尼三樣文字寫的,因當時希伯來文字,是民間的國語,為宗教界檔上的用文。羅馬文字是政府機關的官話,就是通用的拉丁文。希利尼文字是百姓的文話,就是為著作或通用的文字,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以及許多歐洲各國移民在此大城寄居來往的人,都能認識屬於他們本國的一種文字,所以這個罪狀牌子要用三國文字來寫,從屬靈的意義上看來,用這三國文字,不但顯示耶穌的無罪,同時也表明了祂是尊榮的彌賽亞,為萬國之王。——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十九20何以在主耶酥釘十字架的罪狀上,要用希伯來、羅馬和希利尼三種文字?到底當時猶太人通用什麼文字?】
猶太在當時受羅馬國統治,同時又有許多歐洲移民雜居在各主要城市中,因此政府機關通用拉丁文(即羅馬文)。猶太人是通用亞蘭語的,但在宗教檔上則用希伯來文(亞蘭語是跡勒底語,猶太人被擄之後漸漸不用希伯來語而用亞蘭語,這兩種言語有姊妹關係,有許多相同處,亦有許多不同之詞語)。可是羅馬帝國早已普遍以希利尼文(即希臘文)為著作及通信用的文字。
因此羅馬文、希利尼文和希伯來文這三種文字都被猶太學者所認識,同時住在耶路撒冷及在此大城來往的人們都可以認識這三種文字中的一種,所以要用三種文字來寫耶穌十字架上的名號。在屬靈的意義上,無形中表示主耶穌是“羅馬人的王”(軍事的)、“希利尼人的王”(文化的)和“猶太人的王”(宗教的)。
路加在記述同一事件中,卻用不同的次序“用希利尼、羅馬、希伯來的文字”(路二十三章38節)。因為路加福音是為希利尼人而寫,所以把希利尼文放在第一。――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十九23】「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份,每兵一份;又拿他的裡衣,這件裡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
「裡衣」:一種襯衣,從頸部遮蓋到膝蓋或踝骨。一般是用比較名貴的料子作成。兵丁這樣的作為正好應驗了詩二十二18 。──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26】「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注:原文作“婦人”),看,你的兒子!”」
【約十九26;二4約翰福音兩次記載耶穌稱他母親馬利亞為“婦人”,是否不敬?】
這裏中文所譯的“母親”原文是“婦人”。主耶穌在釘十字架的時候,對他母親也用同樣的稱呼(約十九章26節)。此外,主耶穌對那犯罪的女人(約八章10節)、復活後對抹大拉的馬利亞(約二十章5節)和對那迦南婦人(太十五章28節)等均曾用同一稱呼,證
明並無不敬的意味。
“婦人”原文為ouNA1(丸0。,此乃呼格),指已婚婦人而言,啟示錄十九章7節及二十一章9節所題及的“新婦”(預表教會)即此字的主格,可見這並非是一個無禮的名詞或稱呼。不過,因為中文或英文均無與此字十分適當的譯字。在中國北方,稱一般婦人為“大娘”,在南方稱為“阿嬸,阿姆”與希臘文所稱“婦人”其用法及意義則近似。
再者,約翰福音與前三福音有不同的使命,本書是要描寫主耶穌為神或神子,所以處處表現他為神的身份與權威,因此稱馬利亞為“婦人”,以表示他在行神跡時是以“神的兒子”身份而行。所以,下文有“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一語,他行神跡不能以馬利亞的兒子身份而行也。
不過“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一語,乃是亞蘭俗語,意即“讓我想辦法吧”或“各人理各人吧”。參看書二十二章24節;土十一章12 節;王上十七章18節;王下三章13節,並不一定帶責備的意味。――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十九26~27】「“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約十九26~27)。從表面上看來,似乎是把祂肉身的母親交托給祂的門徒照顧,其實這裡含有生命關係的屬靈啟示。在過去,主和門徒之間的關係,是主人和僕人,以及夫子和學生的關係。但是經過祂的死而復活,升天的過程之後,主和門徒們的關係,將要進入嶄新的生命關係,就是兄弟的關係(來二11)。
耶穌和祂的母親馬利亞的母子關係,只是祂在地上作“人子”的短暫關係,是人性關係。但是從神性生命,永生這一面而言,是兄弟的關係;祂是長兄,其餘的門徒包括馬利亞在內,都是神的眾子(約壹三1),都是祂的弟兄(來二11)。門徒們因著神聖生命的繁殖,都要成為主的弟兄,所以他們的身體尚未得贖,尚未成為榮耀的身體,靈性的身體之前,因著“人子”和馬利亞的人性關係,門徒就成了馬利亞的兒子,照顧馬利亞,如同照顧母親。但是啟示的重點,不在於母親,乃在於門徒將要成為耶穌的弟兄,因為他們都是父借著耶穌這一粒麥子,所結的許多子粒。是父神借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所生的眾子(參照彼前一3)。──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約十九26~27】我想主並不是叫馬利亞看祂是多可憐,而是與下文所說“成了”有極大的關係,因為主出生時,神藉著西面的口已經說出了主的遭遇。主也不是像聖經分段的註腳說,把母親託付約翰,因為馬利亞還有幾個兒子。這事該和主以前所說過的一件事有關,“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5)。因為主照著父的安排成就了救贖的方法,信的人就有了一個新的親屬的關係,這關係超過了肉身的關係,在主復活以後,主的話更證實這一點。──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九26-30耶穌在十字架上說了哪七句話?要義如何?】
答: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在祂受了這樣最痛苦的刑罰,將要離開世界的時候,說了最寶貴而感人肺腑心腸的七句話,解經家們將這七句話排成先後的次序,其要義如在:
①父阿
赦免他們
因為他們所作的
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_乃指當那些釘主耶穌的人
包括猶大人
法利賽人
羅馬官兵等,亦即指全世界上的人,因為他們不認識主是基督,是榮耀的主(徒十三27,二36,林前二8),不明白上帝的大愛(約三16,約壹四9,10),不曉得罪惡的可怕,以及地獄永刑滅亡危險的來到(約三36,羅三23,來九27,啟廿14,15,廿一8),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所以主說,父阿,赦免他們,這樣肯切的禱告,顯明祂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拯救人,祂是救世主(約三 17,提前一15),其饒恕人的心是何等的出奇,祂誠然是擔當了我們的過犯,代替我們的不義,神的愛也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太十八21,22,賽五三4-6,12下,彼前二24,羅五8,約壹四9)。
②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廿三43)——指對十字架上那一個肯悔改認罪的強盜,在懇求時應許所說的話。那強盜是求耶穌在得國降臨的時候紀念他,是提到一個無定的時候(路廿三42),但主的回答應許,卻是指定一個現在的時候,今日你就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參一OO題),這裡表明耶穌要一個人的悔改得救,不是等到明天或是將來的日子,乃是看重今日現在的時候(林後六2,路十九1-10,徒十六16-32),由於那強盜,他因認罪悔改,在人前承認主名,求告主,便蒙主的憐憫,應許在他同在樂園裡,得享安樂了(路廿三40-42,羅十9,10,13)。
③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門徒說,看你的母親(約十九26,27)——指對祂肉身最親愛的母親馬利亞和最愛的門徒約翰(約十九35,十三23,參六三題3項)所說的話。當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渾身受到鞭傷和釘痕,鮮血淋漓最痛苦的時候,又眼見站在十字架下的母親和門徒,祂的心靈深處更加憂傷難過,於是把祂的母親交托給所愛的門徒,從此約翰就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住下奉養了,耶穌這樣顧念親恩,妥為安排託付約翰照顧,盡了人子孝親之本分,為我們留下了最好的榜樣。
④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廿七46)——指耶穌在十字架上重複的向神呼籲,是表示自己心意的強烈和急切的依靠(參賽五十10),是祂肉身極受痛苦最難受的時刻,祂是大聲喊著說這句話(詩廿二1),是要叫全世界上的人,都要知道祂已親身擔當了世人的罪孽,是完全為了我們世人的緣故而暫時被神離棄了(賽五三4-6,10,彼前二24,三18,參申廿二20,賽五九2,彌三4),因著祂的至死順服,為要拯救世人,而甘心樂意成全了神的旨意(腓二6-11,約十17,18,參五一題)。
⑤我渴了!(約十九28)——指耶穌自己因在十字架上,身體流血和水(約十九34),極其軟弱乾渴痛苦的時候,祂說了這一句話,為要成全應驗舊約詩篇上的預言(詩六九21,約十九29,太廿七34),祂忍受了這樣極重的乾渴,為要叫我們喝那生命的活水,使我們就永遠不渴了(約四10,14,六35,啟廿一6,廿二17),如我們在渴慕神的國,渴慕主的話,主的救恩,就能得著滿足的指望和應許(太六33,賽五五1-3,詩一一九81,103,彼前一5)。
⑥成了!(約十九30)——指耶穌在十字架上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這一句成了的意思,是極為深奧而豐富的,乃是泛指祂所受的試探與苦楚完了(賽五三3-6,太四1-11,廿七27-37,來二18,彼前三18),天父計畫的事工都完成了(約十七4,三16,來一1-3),舊約的一切預言和預表應驗實現了(亞十一12,13,詩六九21,在廿七3-10,34,48,創十四18,出十八1,來五4-6,六20),律法的轄制約束解除了(約一17,弗二14-18,羅十4,加四4,5),除罪一切的工作成全了(約一29,來九26,彼前二24),魔鬼的權勢敗退了(來二14,約壹三8),贖罪救恩的大功完成了(來七27,九12,28,十12,弗一7,羅三24,25),新約的應許完全了(林前十一25,來八6,8,13,九15)。
⑦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廿三46)——這是耶穌在十字架上說了最末後的一句話,氣就斷了(太廿七50),祂是大聲喊著說這句話(詩卅一5上),顯明祂是生命之主(徒三15),為了甘心順服神的旨意,將自己的生命舍去(約十17,18,彼前二23,賽五三10,12),因祂是不被死亡所拘禁(徒二24),將祂的寶貴靈魂給父神,意思就是我們將所有的一切完全交托給天父(詩廿二8,卅七5,伯五8,徒七59),也就是要把我們的生命一切完全奉獻給神,因我們的所有一切以及生命氣息,都是從神而來,全都掌管在神的手中(徒十七25,28,傳八8)。神既為我們眾人將祂自己的兒子舍了,也必要將我們一切所需用的,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羅八32)。
清朝康熙皇帝,因感主的受苦而作了一首八句詩:
功求十架血成溪,百丈恩流分自西,身列四衛半夜路,徒方三背兩番雞,五千鞭撻寸膚裂,六尺懸垂二盜齊,慘動八埃驚九品,七言一畢萬靈啼。
略注:康熙——清聖祖年號,西元一六六二年,聖祖名玄燁,世祖之子,在位十六年。
四衛——約指該亞法,或該亞法的岳父亞拿,公會,彼拉多,希律等衛門(約十八13,路廿二66,廿三1,7)。
八埃——埃即垓,如九垓極地,乃指八方面的意思。
九品——如九卿官之品級有九等,在此泛指上下九等各種人類的意思。——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約十九26~30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如何安排先後次序?】
“十架七言”的先後次序,注經家們均用下列安排法:
一、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十三章34節)
二、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十三章43節)
三、婦人,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約十九章26一27節)
四、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章46節)
五、我渴了!(約十九章28節)
六、成了!(約十九章30節)
七、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裏!(路二十三章40節)
許多教會在紀念主耶穌的受難時,由七位講員講述這七句話,或由三四位講員每人講一兩句話,使信徒明白我主在十字架上的痛苦。――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約十九28】「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
主說了“我渴了”這一句話,表明了祂為我們受的煎熬快要到盡頭了,這煎熬是罪人在火湖裡所忍受的,也就是逾越的羔羊必須要火烤的原因。人給祂一點醋喝,祂是拒絕了,祂必須接受火湖煎熬的乾渴,因為祂是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接受神的追討。──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九29】「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放在那裡,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
「醋」:指一般人飲用的酸酒,是一種廉價的普通飲料。──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30】「耶穌嘗(注: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世上的人,無論他們過去是多麼偉大,曾經建立了多少豐功偉業,當死期來臨的時候,他們的一生,所作的事,都要隨他而去,都是虛空,如捉影如捕風,都要消失,都完了。
惟獨耶穌,祂的死是包羅萬有的死,釋放生命的死,成功神永遠旨意的死,不是完了,而是成功了。祂不但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更是藉死,釋放被捆緊在“人子”外殼裡的神性生命,為神的旨意,為千千萬萬願意相信祂得永生的人,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約十九30】這一個“成了”是何等的嚴肅,祂交出了祂自己,將靈交給了神,讓魂到陰間樂園去(參路二十三43),讓身體留在木架上等待埋葬在墳墓裡。這個“成了”也喊出祂已經完成了救贖的工作,祂在等候復活清晨來臨,好澈底摧毀罪和死的權勢。阿!主,禰真偉大,禰交出禰自己去成就父的旨意,禰配得敬拜,禰更配得我們的愛戴,因為父的旨意在禰身上已經成了。──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九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
我們比較四福音的記載,知道這句話是大聲呼叫的。這是得勝者的呼喊,祂經過整天的爭戰,在傍晚的時候就迎接勝利。
成了!獻祭的禮儀完全——從伊甸園門口,獻祭的血就開始流出,累年經月地流下來,從這時起,不需要再流一滴,因為這預表的給你應驗在實體上。
成了!舊約的預言應驗——這看來似乎十分矛盾,祂是恒古常存的,卻成為一個嬰孩;大能的神,卻無佳形美容且牽到宰殺之地;人子,卻成為大衛的後裔;祂雖在仇敵中間,卻有王的身份;祂是被鞭傷的受苦者,在一切之外,最好還有臨死前的乾渴,都仔細地應驗了。
成了!祂的肉身不朽壞——祂不再疲乏、饑餓、被試探受淩辱或忍受罪人的頂撞。祂身上也不再流汗如血點,來承擔認的過錯,祂不再死。
成了!這世界蒙受救贖——祂已作成完全的救贖。這世界原是神所造的,現在又重新與神和好,罪也得以潔除。
成了!由於祂完全順服——祂為婦人所生,父所要的祂無不舍上,祂完全接受父神的旨意,父所交托祂的工作,祂完全作成了。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約十九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
基督徒的信心不是開始於「做」,乃是開始于「已成了」。自然,我們的理智必反對這種說法:以為如果我們沒有行動,那怎能達到目的呢?若沒有努力,我們怎能夠有所獲得呢?但是,基督的真道就是如此的希奇!它是由安息開始。我們若嘗試著要去做什麼,我們就一無所獲,我們越想要得著,我們就越失去了一切。主耶穌說:「已成了!」保羅在以弗所書一開頭就這樣說,神在基督裏曾以天上各樣屬靈的祝福祝福了我們(參看弗1:3原文)。在一切事上,我們都是被邀請來享受,並安息于父神所早已完成的。我們不是要憑著自己的嘗試或努力,去獲得神的恩賜。――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約十九30】『成了』在中文是兩個字,但在希臘文只有一個字Tetelestai,亞蘭文也是如此。Tetelestai是得勝者的呼喊,是一個人工作完成的呼喊,是一個人掙扎中獲得勝利的呼喊,是一個人從黑暗中出來進入光明並得著冠冕的呼喊,所以耶穌死的時候是一位勝者,征服者,從祂口中發出那勝利的呼喊。──《每日研經叢書》
【約十九31】「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
「打斷他們的腿」:因為不能依賴腿來支撐身體重量,很快就會窒息而死。──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34】「惟有一個兵拿槍紮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槍」:矛。──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34】血和水從耶穌的肋旁流出來,說出祂的死是為著贖罪和釋放生命的兩面。
在創世記第二章裡,神用預表、圖畫的方式,表徵基督和祂的教會(創二18~25)。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的豫像(羅五14)。所以從亞當的肋旁所取的肋骨造成的女人——夏娃——所預表的就是教會。亞當與夏娃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32)。不過在創世記第二章裡,沒有說到血的事,因為那時人還沒有墮落犯罪,所以就沒有“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的問題。
可是人類墮落之後,贖罪就成了先決條件。祂在十字架所流的血,是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是附帶的任務。水的流出,釋放了生命,產生教會才是首要的任務,是父神在基督耶穌裡所定的喜悅之旨意。水的流出,是釋放那一粒麥子裡的生命,好叫祂能結出千千萬萬的信徒(約十二24)。末後的亞當(基督)經過生命流出的過程,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 黃共明《約翰福音要義》
【約十九34】這種血清從血漿裡分離出來的現象,說出主早死亡了,因此腿沒有給打斷。這事看來好像是小事,但卻應驗了“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出十二46)的預言,並且造出以後主再來的時候要應驗的“他們要仰望自己所紮的人”(亞十二10)的條件。
我們要注意的,主的腿沒有給打斷不單是應驗經上的話,也是為了主的復活作印證。復活的主仍然留下受創的傷痕,就是在榮耀中,主也沒有抹掉這些傷痕(參二十27;啟五6)。若是主的腿給打斷,復活的主也許就會有一隻跛腳,若是這樣的話,復活就是帶著殘缺,這固然與祭牲不能有瑕疵的條例不相稱(參利廿二22),也使復活顯得不美,更與作司的條件有抵觸(參利廿一16~20)。因為主復活以後,祂已經作了“升上高天尊榮的大祭司”(來四14)。
更重要的是給紮的那一槍,使主的身體裂開,一面證實了主的死,一面也讓這個裂開的身體如同落在地裡死了的麥子一樣,殼子裂開,把生命釋放出來。“若不死就不能生”(林前十五36)。這是生命釋放的原則。主死了,主的身體也裂開了,主的生命也釋放了,可以分給眾人了。等到主復活升天以後,聖靈來了,把主的生命分給人就有了根據,也有了可能。──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九36】「這些事成了,為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可能出自出十二46,民九12,詩三十四20 。──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36】因為主耶穌乃是被殺的羔羊,必須要完完全全的,若有一根骨頭被折斷,就變得不完全了。――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約十九37】「經上又有一句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紮的人。”」
「他們要仰望自己所紮的人」:亞十二10 ──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38~42】這墳就是約瑟自己的(參太廿七57~60),他是富人,也是個尊貴人,他耶穌的身體作了這事、使經上的話應驗了。
他們用香料裹著耶穌的身體,這是他們在盼望主的復活。只是他們忘了主叫拉撒路復活的經歷,也不夠領會主說三日後復活的實意,但他們所作的卻使主復活的事的真實性更確定,因為他們把主的身體密密的多層捆起來,捆成一整個,只有別人能把麻布從屍體上解開,被捆的人就算是活著也無法給自己解開。這樣的埋葬法把那些自由派的人說,主並沒有真的死去,祂從暈迷中醒過來,就離開了墳墓的說法,完全的顯出荒謬。
猶太人的墳墓是一個大洞穴,捆好的屍體就放在裡面,同一個家族的人都放在同一個墳墓裡,所以一個墳裡會有許多的屍體。主是葬在一個從來沒有葬過人的新墳墓中,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神作這樣的管理,是為著主復活作證據。若是墳裡有許多屍體,其中的一具不見了,人肯承認復活的事,也不能證實那復活的就是主耶穌。如今是一個從沒有葬過人的新墳,主耶穌是唯一在其中的,復活過來的就一定是主。神為祂兒子預先說了許多話,又管理著環境來顯明復活的主耶穌。主一生的路程都是在彰顯神的作為,祂實在是把父向人顯出來的兒子。──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
【約十九39】「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裡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
「一百斤」:這是很大的數量,與埋葬王室的人使用的份量一樣。──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
【約十九40】「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細麻布」:像繃帶一樣的細長布條。── 蔡哲民等《約翰福音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