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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三章拾穗

 

注解】【拾穗】【例证】【纲目

 

【罗三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长处」是优点、超越之处――犹太人的地位特殊;「益处」是利益、功效,割礼必有其功用。―― 牛述光

 

【罗三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通常,帝王或总统的特派大使,以能传递领袖的信息为荣。犹太人从神得了向人类传递神话语的特殊权利。

 

【罗三357人的不信并不能废掉神的信,人的不义反倒显出神的义,人的虚谎也越发榇出神荣耀的真实。哦,神的宝座安定在天,祂从不受人的影响。这叫我们满了敬拜,也使我们深感稳妥。――《读经指引》

 

【罗三4「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第二句话可能是响应先知绝望的呼喊:“人都是说谎的”(诗一一六11)。保罗是说:“这是让世人认识自己的虚谎,而不是令神的真实遭受指责。”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最好译为:“你一说话便可以辩明自己,你下判断便可以获胜”(Krinesthai应解作中性语态,不是被动语态)。这句经文引自诗篇五十一4,希伯来圣经的意思只是:“……你判断的时候”。——《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4本节所引的经节,乃是诗篇五十篇四节的话;但两相比较,略有出入。诗篇的话单纯是犯罪的人,对于审判他的公义之神,所有的感觉;此处所引,乃是明指基督在审判中,所显出的光景。是的,这位『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无论在祂说话审判人的时候(『你责备人』原文是『在你的话语中』),或是被人审判(『议论』的原意)的时候,都是显出祂得胜的公义(参太廿二15~46;廿三章全;约十八33~38)。我们真要俯伏敬拜祂!――《读经指引》

 

【罗三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显出」是『同位』、『相较』、『比出』。―― 牛述光

 

【罗三5~7「人的常话」这乃是致死的谬论。―― 谢模善

 

【罗三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越发显出」是增加、丰富。―― 牛述光

 

【罗三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我们很容易明白,保罗的福音怎么会被误解成这个意思。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基督徒,只要认为宗教的内容主要是律法(不论对“律法”的解释多宽),必定会下结论说,不靠“律法行为”称义的教训,低估了律法在人寻求神之事上的地位,因此也眨谪了宗教与道德。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英文直译:他们的定罪是公平的。)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把这类人定罪,绝不会错。”(NEB),也可能是“这种辩论理当被定罪”(J. B. Phillips)。译为“他们的”代名词,可以指说这些话的人(如和合本,RSVNEBNIV),也可以指他们所说的话(如Phillips等)。对后者而言,把“定罪”译为“驳斥”更好。对这个控诉的答辩,参看六223。——《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

    决不是的。这个针对“我们比他们强吗?”一问的回答,和第2节对“犹太人有什么长处?”的回答──“凡事大有好处”,乍看之下似乎互相衡突。但是前一个回答是指犹太人身为被拣选之国所蒙的特权;“决不是的”则是指他们在神面前的地位。无论曾否蒙神赐特权,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需要祂的恩典。达尔(N. A. Dahl)将“决不是的”删去(根据大楷体抄本P),而将前一个问题译为“我们还有什么可为自己辩护的呢?”(答案是:“没有。我们全都一样,被罪捆绑”)——《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没有义人」是对人不起的。―― 牛述光

 

【罗三1012『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没有行善的,连一个都没有』。神已经如此判定了,我们为何还骄傲,觉得比别人更好呢?神已经如此判决了,我们为何还要努力作义人呢?我们应当赶快悔改,归向那一位惟一的『义者』,就是主耶稣(约壹二1),信靠祂的救恩,而被神称义。――《读经指引》

 

【罗三1012引自诗篇十四1下、2下∼3(诗五十三1下、2下∼3重复出现)。——《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引自诗篇五9——《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1「没有明白」――是推理谬妄而错用理性的。―― 牛述光

   「没有寻求神的」――对神不起,找教门、查考道理,却不要神。―― 牛述光

 

【罗三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偏离正路」取喻于鱼因饵而被引,野兽因诱而陷入网罗;「变为无用」是指食物变坏,而与人有害的意思。合起来指失去神造人的目的。―― 牛述光

         「行善」原文是『慈悲』、『慈善』。―― 牛述光

 

【罗三13~14这里说到普世之人的罪恶,开头就重重的说到他们的『喉咙』、『舌头』、『嘴唇』、『口』都满了罪恶。是的,人身上的四肢百体,犯罪最多的,就是口舌;最难制伏的,也是口舌。正如老雅各所说,口舌虽小,却能为全人带来大灾(参雅三1~12)。因为口舌乃是全人的发表,全人里面所充满的,就由口舌说出来(参太十二33~37)。所以人的口舌污秽,就证明人的本性邪恶。因此当以赛亚看见圣洁之神的异象时,他立刻感觉,『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但是赞美我们的主,当祂在地上行走的时候,虽然仇敌环伺周围,常要找祂的话柄,想要就着祂话语上的错误,来陷害祂(太廿二15;路十一53~54);祂却在话语上,显得全然公义,完全得胜。哦!祂真是神那太初就有的话,安定在天,永不改变(参约一1;诗一一九89)――《读经指引》

 

【罗三14「“满口是咒骂苦毒。”」

    引自诗篇十7——《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517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九78——《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

    引自诗篇卅六1——《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8「眼中不怕神」可译『他们翻着眼睛地不怕神』,意思是用眼睛表示不怕神。―― 牛述光

 

【罗三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此处是指以上所引的经文。但既然这些经文并不是出自狭义的律法(摩西五经),而是出自诗篇,以及以赛亚书(仅只一处),因此这里的律法必定是泛指整本希伯来圣经。——《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19「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感谢主,我们已经被主从律法之下赎出来了,所以律法上的话,并不能约束我们;我们也无需向任何律法的规条负责。这是何等荣耀的释放!――《读经指引》

 

【罗三19『律法以下』原文字面的意思是『律法以内』。

 

【罗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这段话引自诗篇一四三2,并未逐字引用,而稍予发挥;原文为:“(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参诗五十一4,本章第4节曾引用〕,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又参加拉太书二16(“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三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保罗进一步说明,没有人能“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的原因,是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个断语在五20,七711再度重复,并且延伸。——《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0本节的原文是『没有肉体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此节说明神降律法的原意,并非要人遵行,乃为显明人的罪恶,好领人悔改,靠主救赎而蒙恩。――《读经指引》

 

【罗三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神的义即神之义的道路。如一17——《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1「但如今」『但』字表明与上不同。―― 牛述光

         人原想借着遵行律法,显出神的义来;但神却『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显出了祂的义,满足了祂的要求。这是说出,当正统的事都落到死沉的字句、呆板的规条中时,神常越过这些,在这些『以外』,借着那些新鲜活泼的,有基督实际的,来成全祂的心意。――《读经指引》

 

【罗三21~24蒙神的恩典是:(1)无条件的(在律法以外只要人相信)(2)无界限的(加给一切信的人,没有分别)―― 牛述光

 

【罗三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因信耶稣基督。直译为“借着对耶稣基督的信”,此处的所有格是作受格用:耶稣基督是信心的对象(这解释可由26节一清二楚的话看出:“信耶稣的人”)。

  并没有分别。这里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或人类任何对立的团体)在罪方面没有分别;十12则指出,他们在神的恩典方面,也“没有分别”。——《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2「加给」不是生出的,是客观的赐与,不是主观的作成。―― 牛述光

   若靠遵行律法,我们都是失败的,都要被神定罪;但赞美主,因着主耶稣流血的救恩,使『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所以今天神不要求我们行律法,只要求我们信主耶稣,哦,这恩典何其大!――《读经指引》

 

【罗三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世人都犯了罪。五12末了也用了同样的字(pantes...hemarton),然而,那里是指世人都有份于“人类第一次的悖逆”;这里的意思则是,所有世人,每一个人,都犯了罪。

    亏缺了神的荣耀。人当初是按神的形像而造,分享了神的荣耀;但犯罪之后,那份荣耀便丧失了。以赛亚书四十三7说:“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其上下文是指“凡称为我名下的人”),这句话被用来指全人类。参哥林多前书十一7。信徒等候在未来的世代“分享神的荣耀”(五2,按英译)。——《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3「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的荣耀,是人在神面前作人的准则。人所行所为,凡够不上神荣耀的,都是在神面前的亏欠,所以都是罪。世人所以都犯了罪,就是因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

        一切叫神得不着荣耀的就是罪,凡叫神的荣耀受亏损的就是罪。甚么时候我们比神的荣耀短一点(『亏缺了神的荣耀』亦可译作『比神的荣耀短一点』),够不上神的荣耀,交通就出事情。只要我们在一件事情上没有积极的荣耀神,我们与神的交通就受亏损。―― 倪柝声

 

【罗三23神所以宣告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是因为祂乃以祂的『荣耀』来衡量人。是的,若以道德眼光来衡量,世间不能说绝对没有义人;但若以神荣耀的心意,就是祂儿子丰满的彰显来衡量,普天之下,就没有一个不显出他的『亏缺』。所有没有达到基督丰满度量的人,在神看,都是亏缺了祂的荣耀,都需要耶稣基督的救恩(24)――《读经指引》

 

【罗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称义。保罗在没有成为基督徒之前,期望努力持守神的律法,以致来日立于神审判座前之时,能被他称为义人。但是如今律法之外的义,却将程序颠倒过来:神宣告信徒为义人,是在他们还未起步之时,而不是在终点站。若祂在他们起步时已称他们为义,就不是靠他们还没有作的行为了。相反的,这种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祂藉此赦免我们的一切罪,视我们为义人,而接纳我们”。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救赎(apolytrosis)或作赎价,是买奴隶,使他获自由。此处保罗的用语也有旧约的背景,就是神向以色列所施的怜悯,包括脱离埃及为奴之地(出十五13,诗七十七15,七十八35),以及后来从巴比伦归回(赛四十一14,四十三1)。神称相信之人为义的恩典,已经由基督救赎之功彰显出来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凭着祂的血”和“借着人的信”(直译:“借着信”,是两个独立的附加说明语,修饰“挽回祭”。主要的字是“挽回祭”,hilasterion。遣个希腊字型可以视为hilasterios(“赎罪者”,“赎罪的牺牲者”)的阳性、单数、受格,与'whom'一致(译注:英文为Whom God put forward as an expiation);亦可以视为中性(“赎罪的方法”,“赎罪之处”)。七十士译本对这个字(中性)最普遍的用法,是以它来译希伯来文的ka pporeth(赎罪或涂抹罪的地方),意指至圣所内在约柜以上的金板,或称“施恩座”(摩西五经中出现廿余次)。在以西结书四十三141720(五次),此字是用来翻译希伯来文的Zara,即以西结圣殿中燔祭祭坛的“磴台”。

凭着衪的血一词,是指基督牺牲之死,成为独一有效的赎罪途径(参五89:“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祂免去神的忿怒”)。

要显明神的义,因为衪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亦即,“要显明,神宽恕从前世代──就是祂容忍的时期──人所犯的罪,并没有不义。”基督所完成的救赎之工,对在祂以前与以后的人同样有效。祂的救赎对全人类都有效;正如一位稍后的新约作者写道:“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用hilasmos一字,与hilasterion同源),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保罗对雅典人也有类似的说法,将基督之前的世代称为神容忍的时期:“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期),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徒十七30)。虽然现代人对神义论的问题,不像保罗时代那么关注,但是一个法官若宽恕罪人,就和将无辜之人定罪一样,都是不公正的裁决(参四5注释{\LinkToBook:TopicID=137 Name=B.舊約兩則先例(四1-8})。——《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5「宽容」原文是逾越,越过;神在先时待以色列人,完全像在埃及的那夜一样,一见牛羊的血就越过去了。―― 牛述光

 

【罗三25挽回祭是什么意思?】

答:换回祭这一词在新约圣经中,曾有数次的提到(罗三25;约壹二2,四10;来二17,吕振中译作除罪法——祭),其原文字()乃有使之和好之意(林后五18)(注),当人犯了罪时,是得罪了神,神动了义怒,应施行刑罚,但就借着耶稣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受了死刑,代替了我们的罪,如此基督已偿清了这个罪债,是因祂的宝血代价蒙神悦纳,为我们赎罪,神乃息怒,使我们这已悔改的罪人蒙神施恩,得以与神和好哦,所以基督这样一次为罪献祭(来九28,十1214),就成为救赎我们的换回祭了(参三九四题13项)。从此便显明神的慈爱和公义来(罗五8)。

注:换回祭——罗三23;约壹二2,四10;来二17(),意使之和好,乞怜,怜恤,赎,献挽回之祭,在旧约并无此名,亦无此祭,惟七十士旧约希腊文译本,将出埃及记廿五17节的施恩(或作蔽罪,见小字,参来九5),译为与挽回祭同字。——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罗三25挽回祭是什么祭,在摩西律法中有否此祭?】

    “挽回祭”,旧约并无此名,亦无此祭,但有“挽回神之怒气,罪人得与神和好”的种种祭礼。在新约圣经中,曾有数次译为“挽回祭”,如约翰壹书二章2节,四章10节;希伯来书二章17节等经文。原文此字是HILASKOMAILkiafc0t1at),原意为“使之和好”。罪人犯罪,得罪上主,上主发怒,将施刑罚,主那稣在十字架被钉死,我们一切的罪都归在他身上,神于是息怒,悦纳悔改的罪人,再向人施恩。

    HILASTERION译为“挽回祭”江。一p0v),并旧约祭礼的根据,其实可译为“和好者”,即“神设立耶稣作和好者”。在哥林多后書五章18节所译的较佳,该处提到“神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19节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这两节圣经作为这“挽回祭”一词的解释,是最佳的经文。“和好”二字原文与挽回祭一字根,但在字前加一字,变成kATALASSO,作为加强语气的说法(fcarakiooQ))。

    希腊文的旧约圣经(即七十译本)将出埃及记二十五章17节的“施恩座”(或作蔽罪座,见小字),译为与“挽回祭”同字,即“挽回座”,那么新约圣经把“挽回祭”译为“施恩座”或“蔽罪座”,其实亦无不可,不必加一“祭”字也。――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三25~26「挽回祭」与『施恩座』、『赎罪盖』原是一个字。在大赎罪日,大祭司把血洒在二基路伯中间的约柜盖上,这血表明神公义的判决和人在神面前蒙悦纳的地位。这样,神不失掉祂的公义,人对神也不失去交通。牛羊的血不过是影儿,生效的乃是神的羔羊基督的血。―― 牛述光

 

【罗三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好……显明。直译为:“为要彰显祂的义”(prostes endeixin ten dikaiosynes autou),其实是重复了25节的“要显明神的义”(eis endeixin tes dikaiosynes autou)。布特曼(R. Bultmann)和凯思曼认为,这种重复可能意味,保罗于2425节乃是重述一个早期的信仰告白公式(稍经强化润饰),然后再(于26节)以自己的话重述其要旨。保罗的重复语句,句型采更普及型,可能是因为他极其留意,避免忽略任何成份。

  在今时。与“但如今”(2l节)衔接;参使徒行传十七30“如今却”。

使人知道衪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基督献上自己,使神的义得以证实,也使相信的罪人得以称义。因为基督的身份非常独特,既向人代表神,父向神代表人。祂代表人,就承担了人的罪一切的刑罚;祂代表神,便将神的赦罪之恩赏赐给人。这段话呼应了以赛亚书四十五21(“公义的神,又是救主”),及撒迦利亚书九9(七十士译本作:“公义的,拯救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6「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这句话经文常被引用,不过要加插「然而」,祂自己为义,然而也称人为义。公义的神是奇妙的,要称罪人为义。当然这样说法是很动人的,但未必是使徒的原意,他提说公义的神,只对信主的人才讲他们为义,神的公义在一方面临到我们,而祂的爱完全没有限制,不只与祂的公义符合,也因公义的缘故。

这是福音的中心,耶稣是我们的代表。祂担负我的罪,为我们受刑罚受咒诅,就补偿了律法的缺陷,满足神无限公义的要求。祂为我们成就救赎的工,除去刑罚,给我们义者的身份,赐给我们福分,是公义的神所原赐的。

由于这样的活泼的信心,使我们直接与主合一,而且享受祂为我们成就的一切恩惠。在基督里,我们的罪刑既蒙祂担负,可免神圣洁律法的要求,祂为我们受苦,也为我们埋葬,我们在基督里也应一同埋葬,然后在祂里面,我们得着释放,得以进到神的面前。我们得救不仅本于恩典,也由于公义。神对子信实,有律法的公义,必赦免我们一切的罪。

── 迈尔《珍贵的片刻》

 

【罗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是用何法?是用行为之法么?不,乃用信之法」(新译)。很显然,没有一个有血气的人能因行律法称义,就是亚伯拉罕也无所得,大卫也完全失败;这条行律法称义的路,人以为正,以为直通天上,至终是灭亡之路,不通之路。在律法下人都是罪人、灭亡的人,因为没有一人靠行为完全,因此神是在律法、行为以外为我们规定了救法,就是信之法。这是天下独一无二的救法,我们看定了,从古到今以至将来,人得救之法都是信之法。―― 谢模善

 

【罗三28「所以(注: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罗并不是说,不需要遵行律法;他乃是说,即使勉力遵行,也不能被神称义。他是要堵住那些人的口,使他们不能再说:“我总是尽最大的努力……我力求行为端正……我履行律法的要求,神还会再苛求什么呢?”

  路德(正如俄利根等早期教父)为强调“不在乎遵行律法”,在人称义是因着信这句话中加上“惟独”;“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而惟独因着信。”因为“加添”了神的话,他遭人批评,但他却反唇相讥。其实,他的确将保罗的意思准确地表达了出来:神在恩典中所赐下的义的地位,人只能单靠信心取得,不能靠遵行律法,或其它幻想的称义方式。人若了解这一点,就会发现自己毫无夸口的余地;因为他们默想救恩之路,便必须承认,这条路“惟靠恩典,惟赖信心;荣耀惟独归神”。

    然而,虽然从这个角度而言,称义是惟赖信心,但是“称义的信心却不是单独存在的”;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五6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而这种爱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罗马书十二1至十五13列出了细节。但这个角度属于论证的后半部;目前最重要的,是坚持:人领受神称义的恩典,是靠信心,不是靠行为。——《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三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感谢神,祂不只作犹太人的神,『也作外邦人(我们)的神』。所以祂不但救犹太人,也拯救我们这些本来与祂无关的外邦人。祂的恩典真宽宏!――《读经指引》

 

【罗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更是坚固律法。如果保罗是用希伯来文写,他很可能会用动词qiyyem一字。拉比用这个字声称亚伯拉罕“成就了律法”。保罗很可能联想到这类主张,因此他下面继续辩明,亚伯拉罕的确成就了律法,或“坚固”了律法,但是,根据圣经的见证,他坚固律法的方式,是凭信心领受神所赐的义。——《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