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四章拾穗
【罗四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如此说来,……亚伯拉罕……得了什么呢?有几种版本采用这种更完整的句子,强过较短形式的:“如此说来,我们对亚伯拉罕可说什么呢?”(RSV)。对这个问题,答案则应是:靠神的恩典因信称义。
我们按肉体的祖宗。(按英文直译)从“按肉体”一词的形容看来(参一3,九3、5),“我们”应该是指“我们犹太人”;从另一个角度看(参以下11∼12节,16∼17节),亚伯拉罕则是所有信徒之父,不分其血统为犹太人或外邦人。——《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2~3】旧约亚伯拉罕被神称义,并非因为他有任何好行为;乃是因为他在极不可能的光景中,仍然坚固信神,毫无疑惑。所以圣经为他作见证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参17~22;创十五1~6;十八9~15;廿一1~7)。在此我们看见,最能讨神喜悦的,并非外面的好行为,乃是里面对神那无疑的信心。――《读经指引》
【罗四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参加拉太书三6,看保罗从前如何运用创世记十五6。——《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4~5】有人怕不得救,不能称义,因未为主作多少工。感谢神,这里说作工的也不算;乃是不作工只信的就算。―― 谢模善
【罗四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保罗所宣扬的这位施恩的神,是独行其事的神。祂从无有创造万有(一19∼20),祂使死人复活(四17),祂称罪人为义。那是祂所行最奇妙的事;创造与复活彰显出这位赐生命之真活神的能力,但是称罪人为义,在乍看之下似乎与祂公义的审判者身份不符。——《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正如大卫……。希伯来圣经与七十士译本,在诗篇卅二篇的标题中,都以大卫为作者。第7、8节所引诗篇卅二1∼2和第3节所引创世记十五6,两者有形式的关连,因为两段经文同样用了动词“算”。在拉比的释经法中,若有这种关连,一段经文就可以用来解释另一段经文,这种原则称为gzera sawa(“等类法”)。保罗在此运用这种解经法,但是这两段的关连不仅是形式而已:诗人因不定罪雀跃不已,而这种状况必定曾导致积极的称义,或宣告无罪,因为在神的法庭中,没有“罪证不足”的判决。——《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过」原文是不法、违法。「赦免」是给以自由权利,违法就必受到律法的制裁,失去自由权利。「罪」原文是射不中、取不上的意思,所以圣经常以迷失的羊为罪人的表样。―― 牛述光
【罗四7~8】旧约大卫王,虽然武功强盛,却仍不免犯了大罪――霸占了他手下将军乌利亚的妻子(参撒下十一章全)。但最终因他悔改,就蒙了神的赦免。所以他从经历中深深感觉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是的,在一个罪人身上,能够蒙神赦免,不算有罪,真是何等大的福气!――《读经指引》
【罗四7~8】保罗在这里引用诗卅二篇首两节,就是大卫自己在犯奸淫和谋杀罪终于悔改,且体验到神的赦免,他在那篇诗中写出了自己经历的福分。
【罗四9】犹太人看割礼的重要性。在犹太人看来,一个没有受割礼的人,不管他的父母是谁,算不得是一个犹太人。犹太人受割礼的祷文如下:『但愿颂赞归于祂。祂把祂所爱的从母腹中分别为圣,将祂的法令放在肉身上,并在祂子女的身上加盖圣约的印记。』拉比的规条规定:『在你肉身上没有亚伯拉罕的印记,你就不可以吃逾越节的筵席。』如果一个外邦人接受犹太教的信仰,要成为完全犹太教的信徒,他必须做三件事──受洗,献祭,受割礼。
【罗四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他受了割礼的记号或印证。(照英文)。在创世记十七11,神告诉亚伯拉罕,割礼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按保罗的解释,这个约与创世记十五18的约相同,那时(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至少十四年)神清楚告诉亚伯拉罕,祂以他的信算为义。因此,割礼就被视为后加的外在印证,见证神已经赐与亚伯拉罕义的地位;它本身并没有造成义的地位,也没有促成的作用。——《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11】人称义是借着信,并且不需在肉体上带任何表记的信,所以称义之道对外邦人无所要求。―― 谢模善
神是在亚伯拉罕受割礼之前,因他的信,而称他为义;但后来神又叫他去受割礼,十一节明说,这是为了作他信心的印证。这是说明:人蒙恩是因着属灵的看见――信,人工的行为毫无价值;但真实的看见,必定产生外面行为的后果,这外面的行为就是里面属灵看见的『印证』。如果缺少这外面的印证,恐怕里面的看见乃是假的、死的,正如雅各所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参雅二14~26)。――《读经指引》
【罗四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必得承受世界。此处原文有“它”字(auto,中性),指“子系”(sperma,中性,此处译为(后裔);另有些版本作“他”(auton,阳性),指亚伯拉罕,此种读法证据更充份。这句话并非引自亚伯拉罕的应许,乃是解释其含义,因应许中有“地上的万族”(创十二3),或“地上的万国”(创十八18,廿二18),会因亚伯拉罕与他的后裔“得福”之语。以地理疆界看,亚伯拉罕的产业座落于埃及与幼发拉底河之间(创十五18;参十三14∼15),但从属灵与永�琲漕井�来看,新约对这个应许的解释,就不再局限于地理界线,而是世界性的,正如福音一样(参罗十18)。(在希伯来书十一16中,那应许的美地不是迦南地,而是“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
不是因律法。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辩论道,透过亚伯拉罕的后裔祝福之应许,因“后裔”一字是集合性的单数,可以指基督,而且其主要意义为此(三16);而此字也包括属基督的人(三29)。这里他的重点则是,应许的功效与律法毫无关连(正如加三17所说,律法是几世纪之后才出现的),也与律法的义没有牵连,乃是由于因信而得的义。——《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13~16】因信可以成为『后嗣』,承受将来的世界;这是说明,信心不只仅有被称义的结果;信心的终极目标,乃是达到神永世里的命定,就是进入基督丰满的荣耀(参罗八17;来十一8~12那里的『荣耀』『城』和无数的『子孙』,都是表明基督最终丰满的彰显)。――《读经指引》
【罗四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因为这样一来,所应许亚伯拉罕的产业就是按照一个新的原则:行律法,而非靠信心。
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若这应许的实现是靠遵行律法,而人又无力遵行,那么,应许便永远无法实现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注: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换言之,律法对未能遵行的人必须定出刑罚。
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这里和五13(“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保罗似乎是套用一句当时的法律格言(像罗马格言nulla poena
sine lege)。——《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17】神从来不保守天然的。神只要复活的。神是要天然的经过死而复活。神从未改变天然的,神是叫死人复活的神,神是使无变为有的神。使无变有是神创造的能力,使死人复活是神救赎的能力。人要保全保护他自己的生命,神却不要这生命。神要把他摔碎。当我们向神说,神阿,我无办法,只能像尸首一样,躺在你的面前。神就给我们复活的。这就是得生命和能力的秘诀。―― 倪柝声
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乃是那一为『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使无变有,说出神创造的大能,也就是万有主宰的基督;叫死人复活,说出神复活的大能,也就是荣耀复活的基督。阿利路亚,这样一位两面大能,在旧造和新造中都是元首,都是一切的基督,正是我们信心的中心目标!――《读经指引》
【罗四17亚伯拉罕何以会信神叫死人复活的事?】
答:使徒保罗说:「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这里举出了神的两种属性,是亚伯拉罕所完全相信的,但在旧约圣经并未有记述在他以前有过死人复活之事的神迹,他如何会信这事呢!我们从他的历史中,就可以晓得他所信的神是无所不能的神,在神试验他要把儿子以撒献为燔祭而蒙拯救的这件事上(创廿二1-14),使他得了信心的凭证,希伯来书的作者论到亚伯拉罕的信德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子献上,论到这儿子曾有话说,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十一17-19)。这里已经说明了亚伯拉罕所信的神,确是叫死人复活的神了,并且是神在他百岁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的时候,赐给他这一个儿子,应许他的后裔多如天星海沙(创廿二17;罗四19),他对于神的这个应许,不但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罗四20),这又表明了他所信的神使无变为有的神了,由此可知亚伯拉罕的信德,是在绝望中而生的,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而有指望,所以他能被称为信心之父呢!(罗四11,18;创十七5)。——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罗四17亚伯拉罕以前并无死人复活的事发生,他如何会相信死人复活?】
亚伯拉罕相信神“使无变有”,并不困难,因为从祖宗所传下来“神创造万物”的启示,容易使他相信。但圣经并未记载在他以前有“死人复活”之事发生,他竟会相信神能使死人复活,可能是在神要他把儿子以撒献为祭的时候。神既然在他一百岁的时候赐他一个儿子,并且神会宣布,他的后裔多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二十七章17节),这些天星与海沙一定是从以撒而生。现在神竟然要他把以撒杀掉献为潘祭,那么天星与海沙的众多后裔的豫言,怎能成为事实呢?在人看来,神所吩咐他做的实在不合情理,但亚伯拉罕在决定顺服神命把以撒献为祭的时候,便有了这种从天而来的信心:“我把他杀掉献为祭,但我要在祭坛边站着看,看他从死复活,如果他不复活,神的宣告与豫言便不能实现了。”
希伯来书作者对此有所描写,说亚伯拉罕“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事实上亚伯拉罕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十一章19节)。
保罗在罗四章18节如此说:“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按照此节原文的口气亦可如此解释:“他面对着人的绝望,仍相信有神所赐的指望”。―― 苏佐扬《新约圣经难题》
【罗四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就得以作多国之父。在创世记中,他的后代包括以撒的后裔(以色列与以东),以实玛利所生的十二族(创廿五12∼18),并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孙(创廿五2∼4)。对保罗而言,他的后裔是众多的犹太与外邦信徒。
“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引自创世记十五5,神告诉亚伯拉罕(当时他还没有孩子),他的后裔将多如众星,无可计数。——《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18~19】信心的原则,就是『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有指望』(18)。无可指望说出,一切天然的、肉体的,都被带到绝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19);仍有指望说出,惟有复活的基督是我们惟一的盼望,正如使徒所说,『基督在你们里面成了荣耀的盼望』(西一27)。我们在经历中,岂非也常被神带到绝境?不要忘了,神每一次这样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我们更深体会,基督如何是我们信心中惟一盼望的那丰满的意义。――《读经指引》
【罗四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他……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他正视每一种相关因素,包括自己年岁已大,从天然的角度来看,能有孩子的机会渺茫(参希伯来书十一12,该处用同一分词讲论这件事,亦译为“已死”)。然而,在思量过所有因素之后,他下了一个结论:神的应许绝对可靠,超过各种天然的不可能因素。——《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20】「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
【罗四20「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
这是奇妙的应许,应许没有子嗣的将得着儿子,以后要繁殖成为大国,好似天上的星、海边的萨那样众多。任何人听起来,都会引起疑惑,但是亚伯拉罕没有。为什么呢?
这并非忽略现实的困难——他可能也会疑惑,尤其心中想到那些困难,索性不去想它。但是读上下文。亚伯拉罕好似并不这样轻忽。他只安静地想到神目的要成就必有苦难,但是却好不疑惑。
信心的产生在于神应许——他心中一直说:神能!神凡事都能。他知道神说了,事必照样成了,他知道神是主宰自然的,祂所造的仍在祂掌管之下,祂是大能的神,必不短少能力,神无限的丰富,使亚伯拉罕在思想中有更增强的信心。在祂信心有一种确据:神是全能的主。
在亚伯拉罕的生平中,神继续使祂看见神性的荣耀,每逢试探,他都要记得顺服。他献祭时,必得着新的而且深的启示,这样他的信心句坚强,不再疑惑,神的儿女啊,要有信心支取神的应许。你看每一样困难,就想神多么伟大,祂的能力比我们所想象的困难千百倍。
── 迈尔《珍贵的片刻》
【罗四23~24】「算为他(亚伯拉罕)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这话说明,神那因信称义的恩典,不只是为四千多年前的亚伯拉罕预备的,也是为我们这些后世的人预备的。感谢主,今天我们因信主耶稣,已经蒙神称义,就是实际的享用到这恩典了,我们怎不欢乐!――《读经指引》
【罗四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这句话可能是引用早期的某种信仰告白;其根据看来像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译为被交给人(英译为受死,中文直译原文之意)的动词(paradidomi),在七十士译本中,该章用过两次:以赛亚书五十三6:“因我们的罪,耶和华将他(受苦的仆人)交给人”(按英文译);五十三12:“因他们的罪,他被交给人”(按英文译)。(此句与希伯来文圣经出入甚大,后者之意为:“他为罪犯代求”;参本书对罗八34的注释。)约拿单的亚兰文旧约圣经中,以赛亚书五十三5也用了类似的动词;亚兰文,∼ithmsar ba∼wayathana按字面的意思是:“他为我们的罪孽被交给人”(但是在该版本的上下文中,此处的主词是圣殿:圣仆弥赛亚“要建立圣所;它曾因我们的过犯受亵渎,为我们的罪孽被交给人”)。哥林多前书十一23也用了这个希腊文动词,因此,该句的意思可能比较不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被犹大所卖),而应该是“主耶稣被交给人……”(被神交给人)。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其它经文(参三2∼25,五9)则说,因基督牺牲之死,祂的子民得以称义;不过,祂的牺牲之死若离了复活,就毫无功效可言。这一节中两个子句的“为”,都是译自dia(“为了”);基督“被交给人”,是为了替祂的子民赎罪,复活则是为了保证他们得以称义。(我们解释这两个子句,不可以过份僵化,以为祂的复活与他们的代赎无关,或祂的死与他们的称义无关。)——《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四章】靠行为称义的结果,就是叫人『自夸』――肉体的夸耀,已登上宝座(2;参罗三27;弗二9)。因信称义的恩典,却只叫人谦卑感谢(6~8)。因为靠行为的原则,乃是显扬人的力量;凭信心的原则,乃是彰显信的中心,就是复活的基督(24)。――《读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