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三章拾穗
【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有人曾问,这里“在上有权柄的”是指有权柄的天使,还是人,或兼指天使与人。圣经一般的观点是,世上权柄不但受“在地上……地上的列王”支配,也受“在天上……天上的众军”支配(赛廿四21,“天上”和合本作“高处”)。何况,保罗也曾用复数的exousia(“权柄”)。指天使的权柄(参八38;弗一21,三10,六12;西一16,二10、15)。我们可以参照他在哥林多前书二8所说“世上有权(archontes)……的”,就是将“荣耀的主”钉十字架的;在那里他似乎不单指人而言。然而从这里的上下文看来,最好将“在上有权柄的”解释为掌权的官,他们用“剑”刑罚恶人,保护良民,因此有权下令,要人顺服,人民也当缴合宜的税金及其它当纳的物给他们,并要对他们表尊敬。保罗在别处提到天使的权柄时,从来没有要求基督徒顺服他们;相反的,因着与基督联合,信徒已经脱离了他们的审判,因为基督是这一切权柄的创造者与元首(西一16,二10),若他们与祂和祂的子民为敌,基督便是他们的征服者(西二15)。
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这个原则与哥林多前书六1∼8的论证并不冲突;那里是劝基督徒不要在世俗的法庭上彼此控告、起诉。承认政府的权柄,对基督徒家丑不宜外扬的事实,没有任何差别。虽然官府或法官是神所指派的,这种法令在教会中并没有地位:他们是“教会不算数的人”(林前六4,NEB)。——《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世人顺服地上掌权的,是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我们基督徒顺服掌权的,乃是由于敬畏神,因为权柄都是出于神主宰的许可和安排。――《读经指引》
神的儿子,从不在外面顶撞地上的权柄,不论这权柄是对是错,是好是坏。这是因为:(1)尊重父神主宰的安排;(2)接受环境的遭遇;(3)神儿子的国度是属天的、属灵的,不须与属地权柄正面冲突。主耶稣的顺服肉身父母(路二51),不反对纳税给该撒(太廿二21),接受彼拉多的审问,承认他的权柄(约十八36;十九11);以及保承认辱骂大祭司是错(徒廿三5),大卫绝不敢稍微为害扫罗(撒上廿四1~15),都是这个原则;他们这些光景,都是神儿子的见证。――《读经指引》
【罗十三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顾尔曼说:“新约中很少有一句话像这句一样,被大大误用。”他特别是指人误用这句话,来要求人对极权政府绝对服从。从这里的上下文,以及从使徒著作的大范围来看,政府能要求人服从的限度,只在神所托付它的目的之内──而若它要求唯有神才配得的尊崇,我们不单可以抗拒,而且必须抗拒。
“基督徒对政府的顺服从来不是绝对的,最多只是部份的、有条件的。因着两种互相竞争的要求,基督徒总是活在压力之下;在某些状况中,违背政府的命令,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这个历史悠久的教义,自从使徒宣称,应该顺从神,而不顺从人之后,就已经成立了。”
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他们“对自己将要承受的刑罚,只能怪咎自己”(NEB)。——《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作官的原不是叫好行为惧怕,乃是叫坏行为惧怕。(按英译)。摩法特译为:“作官的不会令诚实人惊惧”(译注:与和合本相似),是根据一种抄本,其支持的证据弱,但本身很引人注意,即读作如agathoergo,而非agatho ergo。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参彼得前三13:“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紧接着这段之后的话,即彼前三14,设想到情况可能有所转变:“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他不是空空的佩剑。剑象征罗马官员的统治权;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后半句英译为:“将祂的怒气倾于作恶的人”。)因此,政府受托的职责,正是基督徒被禁止不可去行的事(十二17上、19)。后代的基督教国家,当然不包括在保罗的这段训勉之内;基督徒统治者或法官,并没有得到特别的指令,告诉他们身为基督徒要将冤情“听凭主怒”,和身为官员要负责“倾倒祂的怒气”,集这两者于一身之时,当如何协调。这不是说,他不能从本段以及类似的经文中,摘取原则作为指南。但是此处显然假设了两种“服事”神的范畴。
“圣经常准许以强制的方法约束罪恶,这些经文令现代许多基督徒感到困扰,因为似乎与基督的爱和祂不抵挡罪恶的观念背道而驰。但这种看法是由于未能辨明保存世界与拯救世界乃两回事。其实,圣经既肯定那‘惹动忿怒’的律法(罗四15),又肯定那‘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加五6);即对基督特殊的工作与正常的工作都予以肯定。”——《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
也是因为良心。基督徒顺服官长的动机更高,超过因恐怕不顺服会带来不愉快的后果。基督徒知道,这种顺服合乎神的旨意,如此服从便能向神保持清洁的良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RSV将这个子句译为直述句,而不作命令句,或许是正确的;希腊文并不清楚(此处动词可解作命令,亦可能作直述语)。“因为外邦官长是执行神的工作,所以你们理当付税给他们(这件事令许多犹太人良心不安,可能有些基督徒也有同感)。”爱任纽引用这一节,反驳唯知识论(诺斯底派)的解释,证明保罗在这一段“不是指天使或眼不能见的掌权者,好像某些人对这段经文大胆的解释;他乃是指真实的掌权之人”。
他们是神的差役。希腊文此处“差役”一词为leitourgos(非第四节的diakonos),这个字在新约与早期基督徒文献中,特别用来指宗教方面的工作。——《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或许是回应耶稣的命令:“该撒的物,当归给(或“交还”,apodote,与此处的形式相同)该撒”(可十二17)。但是接下去的经文却显明,顺服世俗掌权者的义务是暂时的,只适用于目前“黑夜”的时期(12节);在那“将近”的“白昼”,将会有新的治理状况,“圣徒要审判世界”(林前六2)。世上的政权都将消亡(这一点保罗与马克斯的看法相同);“神的城将永远长存。”——《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7】「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惧怕』也可译作『敬畏』。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就是不敬畏神、不畏惧人的人。『惧怕』多着重内心,而『恭敬』偏重外貌。―― 牛述光
【罗十三8爱的亏欠「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就完全了律法。」】
人都是自私的,只知道爱自己,求自己的好处,人人如此。所以都成为心地狭小,心情苦恼的人。因为既不爱人,也就得不到人的爱,即使得到一点物质的东西,内心仍不会满足,只有爱能满足人的心,使人得到真正的快乐和安慰。神就是爱,所以宇宙才充实。
世人缺乏爱,信徒却不该如此,要以爱人不够为自己的亏欠。因为蒙神的爱太大太多,也有责任去爱人;这是神的命令,也是人对我们的希望。一个信徒没有爱人的心,就失去基督徒的特点,缺乏基督的生命,他心中必定没有平安,喜乐。因为他一直在那里亏欠人而不想去补还,但爱人的人却充满生命,活力,甘甜。生活就有了新的意义,有所给的人才是真正富足的人。
爱的人生才是不虚度的,有今生和永远的价值。在神面前受到重视也为人所喜悦。爱人是不会没有机会的,因为天天都有机会遇见人,爱有许多表现的途径和方式。真正有爱,会自然流露出来,人也会感觉到的。──《每日天粮》
【罗十三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基督徒的生活是以义为基础的,是凡事不亏欠人;有一个清洁的手和无亏的良心;基督徒虽凡事不亏欠人,但在他自己却仍以为亏欠,就是在爱上的亏欠,爱是无穷的,没有一人能还清了这笔债。我们欠邻舍福音的债(罗一14)。我们作完一切,只有向神说:免我们的债;我们尽量爱了邻舍之后,还得向邻舍说:我们亏欠你们。―― 谢模善
【罗十三8】「凡事不可亏欠人,」我们原有堕落的天性,总是喜欢占人便宜,而使人受亏。但主住在我们里面的新生命,却常使我们觉得对人有亏,因此凡事都不敢亏欠人。――《读经指引》
【罗十三8~10】「凡事不可亏欠」(原文),「爱人如己」和「不加害于人」这两处的人是邻舍,或译为临近的人。邻舍彼此间不是生命的关系,只是住户的关系,所以不称弟兄。―― 牛述光
【罗十三9】「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即十诫的第七、第六、第八,与第十条(出廿13∼17;申五17∼21);此处显然没有按照次序,乃是随意选择。参马可福音十19。
“爱人如己”。耶稣称之为“其次”大的诫命(太廿二39;可十二31);雅各书二8称之为“至尊的律法”(NEB作“圣经中至高无上的律法”)。参加拉太书五14,“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爱就完全了律法。“完全”所译的字是Pleroma,此字意义很广(十一12译作“丰满”,十一25译作“数目添满”,十五29译作“丰盛”)。——《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0】「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了。」诫命有许多条,但其总纲乃是『爱神』,并『爱人如己』。所以我们只要得着基督的爱,并向神、向人流露出这爱,就不须逐条遵守诫命了。――《读经指引》
「爱是律法的完满」(直译)。这话说出:(1)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爱。神赐律法,非仅以此定罪人、刑罚人,乃为显明人的本相,领人归顺而蒙恩,这就是爱了。(2)这爱就是基督,惟有爱的基督才完满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3)我们只须活在基督的爱里,自然能够符合神的心意,也就包括了,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无须活在法下,向律法负责,逐条遵行律法的定规。――《读经指引》
【罗十三11】「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使徒的教导中,时常吩咐信徒要保持儆醒;参帖前五4∼11。
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这里的得救是以将来完全实现的观点来看,即八23所说,信徒所等候的“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参彼得前书一5“末世要显现的救恩”,根据那段经文,信徒是“因信蒙……保守”的。这件事将与基督在荣耀中的显现同时实现(参来九28)。——《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1】「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这里所说的得救,是指着我们身体的得救,不能是指着我们灵的得救。因为我们灵的得救,是在我们信的时候就得着的。只有我们身体的得救,是在主再来时得到的,所以越过越比我们初信的时候更近。
【罗十三11,12趁早睡醒「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黑夜已深,白昼将近……」】
大地幽暗,世人沉睡(赛60:2)。许多信徒也在朦胧之中,过着梦幻的生活, 并未清醒过来,在光中行走,仍然随从肉体,留恋世界,为今生的思虑所累(路21:34),度着虚空的年日,整天闲站,白占地土,没有清楚遵行神的旨意,为主而活,作一个属灵的人, 并不先求神的国和祂的义,而是天天只想吃什么,穿什么,以地上的事为念,与世俗为友,顺着情欲撒种。像浪子一样,远离父家和朋友一起玩乐,却没有看见灾难将临,人不可靠,好景无常,世事多变。也像无知的财主一样,只知为今生打算、积蓄、享受、却不知今夜将失去灵魂,一切归谁呢?自己到那里去呢?
的确,「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5:14)应当听到半夜呼声,「新郎来了,你们出去迎接他。」(太25:6)你是否像聪明的童女已经预备好了油在器皿里;像良善忠心的仆人,为主作了工赚了利,或是像愚女恶仆一样,没有预备好,将被关于门外,丢在黑暗里!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预兆已经应验,晨星已经出现(彼后1:19)。人子近了,正在门口了(太4:33),还有这最后一点点的时候,那要来的就来,绝不迟延(来10:37)。所以应当趁早睡醒起来,脱去暗味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每日天粮》
【罗十三12】「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暗昧的行为……光明的兵器。NEB作:“因此让我们扔掉暗昧的行为,拿起我们的兵器,好像光明的军人”。保罗的作品中经常出现光明与黑暗的对比(参林后六14;弗五8;西一12∼13;帖前五4∼5),约翰亦是如此。新约与昆兰经典,在这一个观念和用词上显然相通;昆兰经典说,人类或是被光明之君治理,或是被黑暗的天使辖制,末世最大的冲突则被称为“光明之子与黑暗之子的战争”。“光明的兵器”,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8与以弗所书六13∼17描述得更详尽。——《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3】「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
好像行在白昼。“白昼”是清醒的时间,因为“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帖前五7)。——《丁道尔圣经注释》
【罗十三14】「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披戴主耶稣基督。“披戴”的这种用法,在文学上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哈利卡那撒斯的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所著“罗马古迹”(Roman
Antiquities)中,用“披戴达昆(Traquin)”形容扮演达昆的角色。
初期教会对信基督的人实际生活的教导(参六17诠释),为了便于记忆的缘故,似乎采用一些抢眼的字,“披戴”(或译“穿上”)便是其中之一。信徒应当“穿上”基督徒的美德,好像穿上新衣服(参西三12);这些美德既然是他们信主之时所领受的,包括新的基督徒个性的每一方面,就不妨说他们应当“穿上新人”(弗四24),或生活要像已经穿上新人的人(西三10)。既然这个“新人”是基督的性情复制在祂子民身上,因此只要稍微改一下,便可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或者,像在这里一样,劝勉信徒“披戴”基督,亦即将他们内在所经历的,表现出来。保罗在当时并没有我们所见写成文字的福音书,因此,他推荐给读者,要他们培养的美德,正是福音书作者对我们主的形容,而他所吩咐的话是“披戴耶稣基督”,这一点很值得我们注意。
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参六12。13、14两节的话,曾在奥古斯丁心中燃起神圣之爱的烈焰。——《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