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三章例證
【羅三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要廢掉神的信麼?」
我可以說,我一生所有的憂慮,都是由不信產生的。如果我時常相信 ─
我已往的一切都已蒙神赦免,現在的一切都帶著主的能力,將來的一切多麼光明,因為永世的真實不會因我的冷淡而更變,不會因我的失敗而消滅 ─ 我怎能不歡喜快樂呢?─ 司買丹
當我們帶著不信的惡心來懷疑神的允許的時候,我們就得不著那允許了。這並不是說我們的信心該受神的答應,並不是說神的答應是因著信心的功勞,這乃是因為神曾命定得允許的條件就是信心。賜恩者自有主權選定賜恩的條件。─
赫德
不信說:「為何會這樣?為何會那樣?」信心只用一個字去答覆他的千萬個「為何」,這個字就是「神」!─
馬金都
從來沒有一個人只花極少的時間禱告,卻獲得極大的成功的。─ 馬克亞當
沒有信心的禱告,會流於無的放矢、不切實際。如果你的全人還沒有同心合意的參加你的祈禱,就勸你還是等一會再祈禱罷!真實的祈禱一發聲,天地都會同說阿們。耶穌基督的祈禱,就是這樣。─
選
沒有一件東西不能藉著祈禱求得,除非那件東西是在神的旨意以外。
【羅三4】「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另譯『你在你的話語上是義的』。―― 牛述光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可是我們卻常常相信人、倚靠人,而不願相信、倚靠那一位永遠真實的神。(例如一生病即刻就找醫生,而不肯先禱告神。)這是何等愚昧!――《讀經指引》
【羅三10他在說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好多年來,羅馬書3章9至20節一直讓我有些疑惑。我並非不懂經文裡所描述的那些自私、冷漠、不道德、以及社會衝突的現象,而是覺得那些嚴厲的話語似乎對我所認識的大部分人們都不合適,包括許多非基督徒。因為他們也有好的功德,也說誠實的話語,盡力避免紛爭,甚至對我及我的信仰也給予應有的尊重。我並不認為將他們形容為“無用”(12節)、“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13節)、或是“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15節)是適當的。
然而,今天我視這些經文為我內心的精確寫照,甚至對我最好的朋友也是如此。我承認在這裡所描寫到的每一罪惡根源都在我的自私和驕傲上顯露出來,而我今天之所以沒有成為一個大惡棍,那完全是因為神的慈愛使然。
如果我們夠誠實,我們必然會同意法國牧師阿多弗·蒙那德的見解。他對神的至聖至美以及自己的罪性有很深的洞察力。談到面對死亡及見主容面的期盼時,他說羅馬書第三章是“將我內心勾勒得最真實的描述”。
其實那些描述正是我們全人類的光景啊!因此對於神所賜予的奇妙恩典,我們真是要大大地感恩!
神啊,聖經真是一面反射我內心渴求的鏡子,
在其中,我看見起初的我最真實有樣式。
骷髏地彰顯了我們罪的卑賤
以及神愛的偉大!
──《生命雋語》
【羅三11】「沒有尋求神的。」是神來尋找人(路十九10),從來沒有一個人是曾尋求神的。『中華歸主』這句話,按著他們所譯的英文是『中華為主』的意思。這是從地獄裏出來的話。世界沒有人為著主,只有主為著我們。人所尋求的是福氣,是神的甚麼,不是神自己。神所尋求的是我們這個人。――
倪柝聲
【羅三19】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是以他們作為人類的代表。神看見以色列人的失敗,就作正確引伸,看全人類與以色列人無異。這好比一位却生督察從井中抽取一支試管的水,加以試驗,發覺樣本受了污染,因此宣佈這口井是受了污染的。
所以,保羅解釋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口,這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的,並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羅三20】神賜律法之目的,原本就不是要人靠著得救的。正如醫生的聽診器,或X光的照射設備……,它們主要的功用是要發現或證明人身體上的疾病,但它們不是治療疾病用的。律法的功用也正是如此,神是要用律法像X光那樣證明你的罪,卻不是要用律法來救你脫離罪。
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除非我們認識甚麼是筆直,否則我們就不知道甚麼是歪曲。律法就像一條筆直的線。當人用律法來作自我審查時,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們對凓鏡子可以看見臉上的污垢,但鏡子的作用並不是用來清潔臉上污物的。探熱針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將探熱針吞下去卻不能使我們痊愈。
律法的知識能夠叫人知道自己不夠好的地方,但是律法卻不能把人改好。正如阿摩司書第七章七節等處所講的準繩一樣。用準繩可以衡量出一幅牆建造得夠不夠直,但是準繩不能將不直的牆改為直,因為準繩的目的和功用不是要將歪曲的牆改直。律法也是如此。
【羅三23】世人的罪有兩方面:消極方面,在神聖潔的標準下都犯了罪;積極方面,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人作惡固然是犯罪;人若沒有將神的榮美表彰出來也是犯罪,因他虧缺了神的榮耀。就如一個大國的外交使者,或是一個尊貴的王子,倘若他的舉動有失國體,沒有表現和他尊貴身份相稱的行事,就是虧缺他的國家的尊榮。人類的受造,既是照神的形像和樣式,人類的行事未能像神,反而像鬼,未表彰神的榮美與聖潔,反而表現邪惡污穢,這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
任何思想、言語、行動,凡不能夠達到神聖潔及完美的標準的,都是罪。罪就是打不中的,跟目標有距離。如果一個印第安人射箭不能中的,他會說:「啊,我犯罪了。」他用的語言,與用來表達犯罪和打不中目標的字眼的意思相同。
【羅三24~25】主日學老師和傳道人曾用很多比喻來幫助我們明白救贖的意義,這些比喻都有不足之處;但大都能把部分真理傳送到我們心中。以下母雞為保護小雞犧牲自己就是其中一個簡單而感人的故事。
很久以前,在火車仍以燃燒木材來推動的時代,當火車經過大草原時,路軌兩旁的草常會因火花著火而燒起來。這情況在經過麥田時尤為嚴重。當麥子熟透可以收割時,火燄有時會綿延數里,把廣大的田地燒毀。
一次,有個農夫看見遠處烈燄的煙火,而風勢正向他的方向吹來,他知道若不採取一些措施,他的穀倉和房子都要跟他的麥田一同變成灰燼。於是,他提了火把,走到田邊,燃起逆火(故意引然的火以阻止野火蔓延)。當大火燒至已被然燒的地方便熄滅了。農夫雖然損失了農作物,但至少他的倉房得以保存。
當他巡視被燒過的殘株時,發現一隻燒焦了的母雞躺在地上,他用腳輕輕地把牠翻過來時,就有一群小雞跑出來。原來母雞用牠的身體護蓋著小雞;雖然自己被燒死,小雞們卻得以生還。
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祂替你我忍受了死亡,為我們成了咒詛。三天後,神叫基督從死裏復活,我們這些信靠祂的,也可以自由地跑出來。主耶絲將自己放在我們與神的怒火中間。
【羅三26】神要人知道祂的義,乃是因為祂願意人可以得著祂的義。就像父親教孩子做算術,孩子計算的方法錯了,父親計算的方法正確,孩子甚麼時候還不知道自己的方法錯誤,不認識父親的方法正確,他就無法把算術做對。但甚麼時候他認識到父親的方法正確,又接受父親的指導,他便能把算術做好。所以父親不但自己「對」,還喜歡他的孩子認識他的「對」,這不是為父親自己的虛榮心,是為著要孩子從「錯」的路上轉到「對」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