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四章例證
【羅四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我們蒙神喜悅,是因我們愛祂,並非因我們的行為可誇。巴栗(Sir James Barrie)有一次講說有關史蒂芬遜(Robert Louis Stevenson)的一則故事。『當史蒂芬遜到薩摩亞,初建一小屋,以後遷移到一所大的屋子。第一晚他遷移到大屋子裏,他覺得疲倦憂悶,他沒有預先想到吩咐僕人,送來咖啡。他正在這樣想的時候,門開了,一個本地的侍僕拿來了咖啡。史蒂芬遜用土語對他說:「你待我周到,何等偉大」;那侍僕糾正他說,「愛是何等偉大」』。服事的工作並非因為責任心的催迫,而是因為愛心的激動。這也是基督徒行善的動機。
【羅四3眼見不能為憑】
俗語說:「眼見為憑」,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事實上這真是一個危險的說法,因為世上的事是不能用外表來判斷的。我們的眼睛所見的並不能做為定準。即使我們的兩隻眼睛視力都是一·五,被醫生認為是最好的視力,但我們還是不敢相信我們的眼睛,因為眼睛的幻覺是無可避免的。你站在鐡路上看,遠方的鐡道好像是合攏在一起,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把一隻木條放進水裡,木條好像被屈折成一個角度,但事實上木條還是直的。你不能相信你眼睛所見的各種現象——你必須用腦筋去思想去解釋你眼睛所見到的。
曾在沙漠中旅行的人最瞭解這一點,他們絕不輕易相信他們眼睛所見到的,因為沙漠中常有「海市蜃樓」出現——當然那只是一種幻覺而已。一個人不但需要有好的眼力,他更需要有好的頭腦去分別真假。一個不會分辨真假的人最容易遭遇失敗。
在靈性生命上,假如我們倚靠一種靠不住的假設,那是最危險不過的事,因這和永恆的生命有關。人也許可以憑著理智或是所謂「科學的演繹」對於某件事求得一些結論,但誰又曉得這些結論的可靠性多高。靈性上的事超出人的思想,也超出知識的領域。靈性上的事不用邏輯來推論,也不用理智去窮究,屬靈的事一概照上帝所說的話而成就。亞伯拉罕相信上帝——他相信上帝對他所說的一切。雖然在自然的觀點來看是不可能的事,他卻從超自然的角度來接受——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就是一個超自然的結晶。因為亞伯拉罕和撒拉兩人都過了生育的年齡(創世紀十八章十一節),亞伯拉罕年紀老邁,撒拉的月經已經斷絕了(羅馬書四章九節),然而亞伯拉罕對將獲得一個兒子的應許卻深信不疑,從自然法則來說這是萬不可能的。亞伯拉罕相信上帝將藉他超自然的方法,以奇妙的方式賜給他一個兒子。人的理性會嘲笑這個說法,然而上帝怎樣說,亞伯拉罕就這樣相信了。上帝的話始終不二。
你相信上帝所說有關他的兒子的事麼?
今天請你背記希伯來書十一章十一節。
有經歷的人都知道,信仰的道路像是空洞的,其實卻堅硬如磐石。——梁敏夫譯輯《清晨露滴》
【羅四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試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謀生計,並在周末支取工資;他有資格領這工價。這是他賺回來的。這人沒有向他的僱主叩頭鞠躬,感激他這麼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這筆錢。完全不是這回事!他把錢放在口袋裏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費的時間和勞力已得到報酬。
然而,在稱義這事上,實情卻不是這樣。
【羅四15】律法顯出人的過犯:
筆者幾年前的一次經驗或許能說明這一點。一日黃昏時分,我駕車從新界反回九龍市區。我通常都會注意保持行駛在時速限制之內,尤其在夜間。屯門公路的時速限制是七十公里,但接近荃灣市區的一段則減至五十公里,但我忘記了;也忽略了路旁的交通標誌。
這樣我仍以時速七十公里駛了幾百碼,直至被前面的路障截停。一位交通警察要我把車子駛往路旁,控我犯了『超速』之例。我不能為著個辯護,只好乖乖地接過告票,且於次日繳交罰款。
在屯門公路上,若沒有那段較低的時速限制,就不會有違例和罰款之事。那段路仍是寬闊平坦,按理行駛七十公里也不會有危險,然而,法律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在法律面前,我犯了法,必須受罰。
保羅的意思是說,若人要靠行律法稱義,他必須完全遵守,否則就要為未能履行的受罰。正因人總會在某些時刻觸犯神的律法,所以,靠遵行律法而得著神的義是不可能的。對罪人來說,惟一得救之途徑是越過律法(因為律法只會惹動份怒),單憑著信,倚賴神的恩典。
【羅四17希望的目光“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冬天裡的樹,葉子全掉光了,但這些樹並沒有死。春天一到它們就會複生。
我們常因為過去一些不愉快的經歷處在失望的心態下,認為環境“無望”了。我們可能因為看到友誼、婚姻、家庭中的衝突,就對自己說:“斷絕關係,散了算了,反正沒有希望了!”但神因著他的同在和大能,卻要我們用希望的眼睛去看,我們不能使困境起死回生,但神能。
神許諾亞伯拉罕,他會生一個兒子,雖然他的妻子撒拉已過了生育的年齡,而他自己將近百歲的身體如同已死(羅4:19,來11:11~12)。但亞伯拉罕相信神,“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羅4:17~18)。
你今天看到了什么樣的絕望情況?不要相信你自己的判斷,而應當祈求神給你信心的眼睛,用希望的目光去看。
主啊,
賜給我希望的眼睛,
讓我在冬天裡,
能看見春天裡的勃勃生機。
希望像一座錨,固定在看不見的地方。
──《生命巂語》
【羅四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有人說有一次聖德肋撒開始建造一所修道院,在她手裏所有的一切經濟來源,折合英幣,只有半克郎。有人對她說,『就是你,聖德肋撒,只有半克郎,也不能有多大的成就。』她回答說,『你說得對,不過聖德肋撒,半克郎和上帝,能做任何的事。』一個人用他自己的力量嘗試擔任一件重大的工作,或許很會遲疑;不過,只要有上帝同在,他不用遲疑。史慕爾(Ann Hunter Small)女士,一個偉大的宣教師教員,請到她的父親,也是一個宣教師,常說:『哦!常出怨言,作不祥之語的何等的兇惡,也是愚蠢!』她自己最喜歡說的一句話:『一個有生命的教會敢作任何的事。』一個人或一個教會之能有這種勇氣,乃是因為他相信上帝的話。
【羅四22~24】信神乃是我們被稱義惟一的方法:
今日,歐洲不少城鎮仍保留著中古時代環繞著城市的圍牆。接近舊牆的街道是彎曲的,有些是自我迴旋,有些則引至窮巷。
一天,一名遊客在其中一個這樣的鎮上,向當地居民問及怎樣可到某地址。遊客在得著指示後,再慎重地問:『這是否到達那兒的最佳途徑?』
居民回答說:『最佳途徑?不是,是惟一途徑。你若沿其他路走,只會走入死胡同,或把你帶回原處。』
人們要到神面前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被稱義,就是藉著相信基督。這不單是『最佳方法』,而是惟一方法。其他方法都是窮巷,或是自我打轉的,至終只會引至黑暗,永遠與神隔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