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第二章拾穗
【雅二1】「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
“偏袒”(partiality,和合本:按着外貌)这字译自一字义为“接受面子”的希腊字。以这个字来按字面译旧约希伯来文“偏袒”一字,最早的使用是在新约中。“接受面子”是指以外在考虑作判断及分别,如外在面貌、社会地位或种族等。旧约一再重复说明,神从不以外貌待人(亦参罗二11;弗六9;西三25),而神的百姓应在这方面仿效祂。
对雅各而言,耶稣是“基督”,是神所应许以色列人带来拯救与审判的弥赛亚。祂是“主”,高居神右手边的超越地位,正在使所有神的仇敌都降服(参诗一一○1)。更甚者,“主”这头衔在希腊文旧约中一贯指耶和华,因此意指耶稣具有神的地位。耶稣不但是“主”,祂更是“荣耀的主”,这个译法将doxes用作“主”的所有格形容词,可能是正确的翻译,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二8以相似的方式形容耶稣,而雅各喜好这一类所有格结构。不过,另一可能是以tes doxes作为耶稣另一个头衔(说明性所有格 an
epexegetic genitics p.89):“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荣耀”。然而新约没有这种用法,所以这项建议不足取。将耶稣形容为“荣耀的主”,特别是指祂升上去的属天境界,在历史末了之时,祂还要从那里回来,施行拯救与审判(参雅五9)。这项提醒在基督徒过份将“荣耀”归于人时特别恰当。──《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信奉主和偏待人】不要把信奉耶稣基督和偏待人连在一起。为何不要?因为这两件事是完全相反而绝不能调和的。偏心简直不能和诚实与活的信心并存。── 安保吾《雅各书的研究》
【雅二1信奉主和偏待人】『按着外貌待人』这词在希腊文的结构中很特别──proso{pole{mpsia名词是由proso{pon lambanein而来。Proso{pon的意思是面孔,颜面或脸面;而lambanein则是仰起来的意思,这希腊文的词句是按希伯来文字面直译过来的。某某仰起其脸面表示其赞赏,相反地,垂下脸面则表示厌恶。这词起先并不带消极的意味,只不过表示向某人表其宠爱而已。但玛拉基先知曾如此说,若百姓将有残缺的祭物送给省长,他怎么会接纳,怎么会看情面呢?(玛一8-9),自此之后,这字便染上了消极的色彩。它不再是表示恩宠某人,却变成了徇情面、偏袒,及受他人的社会地位、声誉、势力或财富所影响。――《每日研经丛书》
【雅二2会堂】注意雅各所说的『会堂』,不是『礼拜堂』。何故?因为在雅各之时,犹太基督徒仍和非基督徒的本国人在一块礼拜。后来因有许多犹太人仇恨基督,毁谤祂,他们只得分开另在自己的地方礼拜。── 安保吾《雅各书的研究》
【雅二2∼3】雅各继续描述他所定罪的态度,他所形容的情形似乎是假设的,而且几乎过于夸张,但从雅各关心的程度看来,此种行为绝对存在,从6∼7节很清楚出的可以看出,他乃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而言。这个例子描述两个外表相差甚远的人进入“会堂”,一个全身都是财势的标记:他戴着金戒指,好像罗马“骑术”阶级人士戴的;他穿着“华美”衣服,即“闪亮发光”(lampros)的衣服。另一个是穷人,穿着肮脏(rhyparos)衣服。富人受到注目,被礼貌的引到自己的座位,穷人则仅被一句话打发:“站在那里”,或如腓力浦意译本所言:“如果你要坐,就坐在地上”(hypo to hypopodion mou)〔字义为“在我脚凳下”〕,可能意为在我脚凳旁的地下〔梅尔〕。这两个人可能都是会堂的访客,因为这里以外貌形容他们,且说他们被引到座位上去。但“会堂”是指什么?Synagoge在新约别处(启二9及三9是例外)指的是犹太人敬拜的所在,然而在此可能不是此意义,因其中的活动似是由基督徒带领的。这个字一般指为各种不同目的而有的聚会,雅各可能是以此一般意义使用它。近来有人建议,雅各特别是指基督徒聚在一起,要断某些事务的场合(如保罗在林前六劝勉基督徒的作法),但由经文本看来,这两人应为访客,他们不可能出席基督徒议事的聚会。所以雅各想的可能是任何一个基督徒聚会的场合,所有出席的人均受到欢迎。──《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3】『重看』的原意是『怀好感地看』,『投入地注视』,甚至有企图获益的意思。── 周贵发《雅各书──听行并重》
【雅二3~4,8造成人为的界限】中文所译『偏心待人』一语,原文只有一个字diakrino,意即『造成界限』、『画分类别』。转意则为『无所适从』、『疑惑』,再转意则为『分别是非』或『详细审判』。
在犹大书22节所说『有些人存疑心』,亦可译为『有些人造成界限』或『无可适从』。徒十五9的『并不分他们我们』一语,亦可译为『我们与他们之间并无界限』。
至于林前六5则可译为『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在弟兄中间分别是非么?』
雅各是一个『实行主义者』,他所写的书信是写给『散住十二个支派之人』,散居在罗马帝国亚欧非三洲四十二个城市的犹太人。那些信了耶稣的犹太人却有阶级观念,『人为的界限』甚深,因此雅各在此严厉责备他们,不应重富欺贫,不可以外貌待人,不可以恶意判断。
今日教会『人为的界限』并不浅于当日,种族、国籍、宗派、言语、乡别、姓氏、贫富、学识深浅等,仍然使信徒之间不能彼此相爱。雅各说:『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但今日教会中,犯这种罪的人太多了。我们应当悔改,在基督的爱中消灭一切人为的界限,彼此相爱的过在地若天的生活。―― 苏佐扬《原文解经》
【雅二4】「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
雅各用一连串的条件子句(“若……若……”)描述他认为与基督徒信仰无法匹配的行为,现在他则用两层“那么”子句,来标明来斥责那种行为。这个子句是问句形式,但雅各所使用希腊文结构(质词ou)显明,他期待读者同意他的判断。这节经文的头一个动词(diakrino很难翻译,多数译本与 RSV一样,将之解释为指“刻意区分”的行为(和合本:偏心待人)。这动词当然可有此意(参徒十一12,十五9)并且“在你们自己当中”(和合本:你们)是en heautois合理的译法。但雅各在一6已使用同一个动词,指那缺少信心之人分裂的、冲突的思想,且这动词在此的被动式形态,通常的意思是“被分裂”。既然1节已提到信心,从目前上下文看来,此动词若指内心的冲突也很合宜。所以雅各可能在此将2∼3节那罪恶的行为追溯到它罪恶的动机。对来访会堂之人不恰当的分野,反应出信徒心中存留的“分裂”心态(en heautois──“在你们每个人心中)”。前后一致的“基督徒”行为,只能来自前后一致的“基督徒”心思意念。
雅各在写此篇经文时,可能想到利未记十九15,那里的上下文是审判,而定偏袒有罪。雅各很可能基于这个联想,更进一步描述那偏袒之人是用“罪恶的思想(和合本:恶意)断定人”。他们不但高傲地视自己为判断人的,更糟的是,他们的决定是根据非基督徒属世的标准。──《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4】『断定』是一项判断的工作,是一项司法的结果。── 周贵发《雅各书──听行并重》
【雅二4】『偏心待人』diekrithete可解作犹疑不定,毫无主见。意指阶级歧视,重富轻贫。──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雅二5应许的国「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 并承受……给那些爱祂之人的国么?」】
神的应许真是太大太宝贵了,祂不是应许给我们一点好处,乃是应许将全世界给我们都不够。因为我们享受不多久,而且世界也没有什么好的东西。若比起神所应许的国,就是那天上永远的国来说,全世界简直如同粪土、世上所有的快乐都是一场美梦,何况其中常有惊险,痛苦的情节呢!
但神应许将祂的国给我们,那该是何等的荣耀,有福,是超过我们所想的(林前2:9)。那里的一切才是真的,永不失去的,是我们永远居住的地方,和我们的关系是极密切分不开的。所以主耶稣和使徒们都是传神国的福音和真理(可1:15;徒1:3;8:12;20:25;28:23,31),教训我们要先求神的国(太6:33;路12:31),经历任何艰难苦楚都不怕(徒14:22;帖后1:5)。
要想承受神的国,不但要弃绝罪恶(加5:21,弗5:5;林前6:11)。 并且要爱神,像这里所说的,国是给那些爱祂的人,这要求 并不难,不大,而祂的应许却是太大。对于这样爱我们,应许赐福给我们的父神,我们怎能不爱祂呢?──《每日天粮》
【雅二5】重富轻贫是与神的心意相反,因为神的计划是把我们贫穷的人提高,使贫穷的人富足。── 张有光《雅各书讲章》
【雅二5】基督徒的物质条件无论多贫乏,仍然在今世拥有属灵的财富,并期待将来更大的祝福。基督徒该从这属灵的再度来断定他人,而不从物质来看,不论对信徒或非信徒,基督徒都不该根据世上的标准作评价。──《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
【雅二5】神和人对贫富的看法不同。当人看到自己在灵里是何等贫穷,又愿意在神面前降服,这人必蒙祝福,神看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富有。至于那些自以为富有的自大的人,看不到自己是何等贫乏,也不愿降服在主的根前,他们其实是很贫乏的。──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雅二5「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
人最怕的是穷苦,情愿干犯十诫中每条,也不愿挨受贫穷。但是神所拣选的是穷人,主只有一次机会成为人,祂愿生在穷人的家庭,穷得只能在圣殿行礼时献上两只鸽子。祂的一生都在穷人中间,祂所拣选的使徒和朋友,除少数的例外,都是穷人。祂靠人的周济,入城骑的驴驹,也是借别人的。祂与门徒用最后的晚餐,是借别人的地方,祂埋葬在别人的坟茔中。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为什么贫穷对神是那么亲切呢?
贫穷符合福音的精神——世界的精神强调家道的丰富,人们都要夸耀奢华;基督的精神在另一方面却要低微、谦卑、默默无闻,这些与贫穷就十分接近了。
贫穷引发单纯的信心——富翁也许会相信主,但穷人必须信赖主。环境富裕的人容易重视财富,因为他们不受日常需用所压制。但是穷人没有堡垒可以隐藏,只有神两个坚强的手臂。祂是我们寻求日常饮食的来源,我们可以收集天上降下的吗哪。
贫穷多给事奉的机会——富人是受服事的。付给服事的代价,可以随心所欲,穷人却是要服事别人,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别人。于是他们就更像祂,祂也曾服事人,又成为穷人,因祂的贫穷,我们就成立富足。
── 迈尔《珍贵的片刻》
【雅二5会堂是什么地方?】
答:会堂Synagogue是犹太人聚会和敬拜的地方,在其国内外皆有建立的(路七5;徒十三42)。基督教最古之会堂,亦依照犹太人会堂之样式。犹太人视会堂为重要的宗教制度。自摩西以来,历世遵行而不替。但于被掳至巴比伦时(B.C.606-536年),则更为重要。因当时一般敬虔的犹太人寄居异国,远离圣殿祭坛,他们必须立一聚会之地,宣讲神的律法而敬拜神(结十四1,廿1)。此处说到有长老数人,则可知已有聚会之地了。迨有太二年归国后,此制度更为振兴。以后他们散居各地,其聚会更为重要。聚会时以讲律法、训诲众人,与祈祷为目的。主耶稣曾到会堂讲道教训人,医治病人(太四23;可六2;路四15,33,六6,十三10,11,12;约十八20)。保罗在传道的时候,亦经常利用犹太人的会堂证道之所(徒十三14,十四1,十七1,2)。至于古时犹太人的会堂,建筑样式不详,但据古书记载,亚力山太的会堂,系仿照圣殿之样式而建造的。关于会堂之职员,首乃民间的长老(路七3),为综理堂内之庶务,有斥退会友之权(拉十8;约九22,十二42)。另设有司会堂者一人或数人(可五22,35;徒十三15,十八8,17),为管理集会之事。堂内又有执事者,专供一切杂役,或执行鞭责,及教训儿童初步学习律法之事(路四20;太十17,廿三34;徒廿二19)。其他尚有译者及赈济员等,不必详述。总之,雅各在这里所提到的会堂,很可能就是指着使徒传道的初期,其所利用之会堂。——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雅二6∼7】与神仁慈的原则对比(de,意即“但”),雅各痛斥“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雅各如此直截了当的语气显示,不论2∼3节有多少假设的成份,他的某些读者的确犯了偏袒的罪。此种态度更令人吃惊之处,是全不合互惠原则。这些信徒不但不是以爱来回报爱,反而是将尊贵加给那些积极欺压、迫害小小信徒团体的富人。他们的欺压包含了经济剥削:katadynasteuo(欺压)在七十士译本经常出现,形容穷人(参摩四1、孤儿寡妇(参结廿二7)受富人的剥削,这些富人的行为与“真虔诚”的要求恰好相反,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将穷基督徒拉进公堂。
这节经文显示,雅各的读者多数是贫穷的信徒。这并不令人吃惊。早期教会历史中,那些世上财物不多的人发现,福音的属灵应许十分吸引他们。保罗提醒哥林多人:“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林前一26)。巴勒斯坦的信徒,至少是耶路撒冷的信徒,特别受贫穷之困:安提阿教会在主后四十六年饥荒时,曾致送救济金给他们;后来保罗亦从外邦教会中收集金钱,送给“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人”(参罗十五26)。雅各书中所暗示的社会经济阶级的强烈分化,与我们所知第一世纪巴勒斯坦的状况相符。一小群富有的地主和富人不断积增财势,而大多数百姓被迫抛离家园,更加穷困。雅各大多数的读者是属于此穷困的农工阶级。
雅各的读者不但像他们许多同胞一样,经历经济迫害,更受到宗教的迫害。此两者也可能相互关联──以经济理由控制基督徒的人,其动机可能掺杂了对他们信仰的讥讽。Blaspheme(和合本:亵渎)这字意为言语的滥骂,如保罗在哥林多遭反对,被犹太人“毁谤”(blasphemounton徒十八6)。这些言语上的诽谤是冲着“尊”(kalon,美善)“名”(参彼前四14)而来──可能是指“基督”。“你们所敬奉的(或所被称的)”乃是译自希腊文一个很难解的组合:to epiklethen eph∼ hymas──字义为“你们被称的”。这是将一希伯来成语过份字义化的翻译,值得注意的是,雅各于使徒行传十五17引用阿摩司书九12,也用了这成语。这词组含有亲密关系的意思,甚至有占有之意,经常在旧约中出现,以形容耶和华和祂百姓的关系。现今对信徒而言,耶稣,弥赛亚,居于这地位;凡声言效忠祂的人,就挂上祂的名字──简言之,他们是“基督徒”。那些亵渎此“尊名”之人,竟在教会中得着上好的礼遇,是多么不相称啊!──《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6~7欺压你们、亵渎尊名】这里也暗示富人是统治阶级,或与统治阶级有勾结,而且利用权势欺压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有权柄的人可滥用或妄用权柄的试探是大的!但这一富有的阶级最大的罪,不是得罪贫穷的信徒,乃是得罪他们所信仰所事奉的主。── 安保吾《雅各书的研究》
【雅二6~7】照这一章看,藐视贫穷的弟兄就是杀人。(二3,11。)这就是不怜悯弟兄。倘若我们不怜悯贫穷的弟兄,主再来的时候,就要对我们施行无怜悯的审判,结果我们就会受苦。如果我们要得救脱离这样无怜悯的审判,我们对弟兄就必须有怜悯和爱的行为。── WL
【雅二7被称之美名】『尊名』是指基督;『敬奉』一字是epikaleisthai直译作『被称』(called)。──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雅二8】「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本节与其前面经文精确的关系不够清楚,如果引介此节的希腊字mentoi译成really(RSV;“indeed”,NIV;和合本:“若”),那么雅各的建议是,“至尊的律法”惟排除偏袒之后才能真正实现。但mentoi在新约其它七处出现时,意义为“然而”(however),在此也该采用这译法才对。按这个解法,第8节乃是与上文成对比,特别是与第6节上半成对比:“你们羞辱贫穷人是行恶;……然而,你们若遵行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参 NEB
NASB)。
“至尊的律法”是什么?既然10∼11节的“律法”包括十诫的诫命,此处可能指的是全部旧约律法,它之被称为“至尊的”,乃因是天上的君王所赐。这种说法的困难在于──此同一律法于12节被形容为“自由的律法”,而一25将这用词指为福音的诫命,特别指耶稣的教导。“至尊的”(basilikos)这称号似乎根据第5节的“国”(basileia)而来,因此应含有基督徒的观念。既然雅各后来在第8节引用利未记十九18“爱的诫命”,我们或许也该将基督所特别挑选出来作律法总结的这项吩咐(太廿二34∼40),看作是“至尊的律法”,不过,在新约中一项诫命被称为nomos(律法)是不寻常的,而雅各用“根据”(kata,和合本未译出)来引介旧约引用句,可见这条诫命不是“至尊的律法”。从以上多方考虑来衡量,我们最好是将“至尊的律法”视为神对基督徒的一切旨意的另一种形容方式。这个旨意特别在耶稣的教导中启示出来,祂要求门徒全然顺服神,以配称为“国度的继承人”(5节)。但是雅各与耶稣和保罗一样(罗十三8∼10;加五14),刻意的说明,“神国的律法”不是取代旧约中神的要求,而是将它纳入其内。
倘若雅各说,至尊的律法必须“根据”爱的诫命来实现,他可能用意不在于形容守此律法的方式(“藉爱他人来实现”),而在于此律法本身的本质──这律法的中心吩咐是基督徒必须“要爱人”。在旧约中“人”(英译:neighbor)(re∼a)特指以色列同胞,但耶稣将其扩张,包括我们所接触的每一个人,外邦人(路十25∼37)、敌人(太五44)都在内。雅各指出,爱邻舍,这“至尊律法”的中心诫命,严禁教会歧视任何走进其大门的人;他的看法与耶稣的教训一致。──《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8要爱人如己】我们对神的爱借着祷告与颂赞达到神面前,借着我们待人的态度与行为而达于人。── 安保吾《雅各书的研究》
【雅二8】『至尊』就是属于皇帝的意思(royal)。这字有两个意思,一方面指我们机督徒都是君尊的祭司,所以『爱人如己』既是基督徒的律法,当然也就是至尊的律法了。这字还有第二个意思:至尊就是至上至重要的意思,也就是诸律法中最重要的,是律法的总结。──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雅二9】「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雅各引用爱的诫命,令他更能斥责那些“蓄意偏袒”的人是“犯罪”。不论依据衣着、国藉、社会阶层或种族而歧视他人,都显然违犯了耶稣呼召我们去遵行的“不受约束”的爱。且既然爱的吩咐是“至尊律法”的中心,我们若表露偏袒,就违犯了那律法。因此8∼9节正成对比,我们顺服律法去爱时,便“是好的”,但当我们偏袒,违背律法,就“被……定为犯法的”。──《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0∼11】10∼11节解释(gar,因为)第9节最后的子句,说明只犯一条即是犯了众条。因此这些经文构成一连串的推理,导致11节末了的斥责,这是雅各在第9节就同样指出的──偏袒的基督徒是“犯罪”之人。不错,他们“只”犯了一条,但雅各的回答是,“律法”──即神对祂百姓的旨意──是看不见的整体,违犯其中一部分,即与其全部相左。律法的整体性是公认的观念,其自然的推论即是全部都应遵守。马喀比书四卷记录,虔诚的以利亚撒拒绝接受吃不合律法之肉的命令,他回答说:“不要认为我们吃污秽的肉是微不足道的小罪,在大事或小事上违犯律法,其严重性是相等的,因为在两种情况中,律法同等受到鄙视”(五19∼21)。耶稣也表明了相似的看法,祂警告说:“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五19;亦参加三10,五13)。这样的警告有其必要,因为人们通常认为遵守“较重”的诫命,可以遮盖未遵守“较轻”之律法的失败。但雅各同意那标准的看法:在“一条上”失败,人就有罪。何况,雅各的读者未做到的那“一条”──爱的要求──根本不是“较轻”的要求。正因如此,雅各的论点就更加有力了。
在11节经文解释为何律法必须被视为一整体。只要律法被视为不过是一条独立的诫命,那么很可能我们会认为,违背某一特定的诫命,只是犯了那一条的罪。但事实上,个别的诫命组合成为一不可分割之整体,因它们反映出同一位赐律法者的旨意。违背一项诫命就是不顺服神自己,在神面前便为有罪。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否有特殊的理由?耶稣教导说,不可杀人可以延伸包括怒气(太五21∼26),约翰也坦白的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三15)。根据以上教导看来,雅各可能认为,偏袒的态度也被包括在此诫命的范围之内。雅各的读者别以为他们没有犯某些诫命──好比奸淫──就无罪了,他们的偏袒表现是犯了不可杀人的诫命。虽然这种解释相当可取,我们仍要小心,不要太重视它。雅各可能只是因为这两条诫命一向被用来作神在律法中要求之例子,而引用它们(参太十九18;罗十三9)。──《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0】『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犯了众条。』这好像一条铁链,只要断了一环,就是全炼都断了。也好像电灯泡,只要破了一点,或其中的电丝断了一点,就没有用了。律法所要求的『行』,必须是十足完全的,不可有丝毫的残缺。
【雅二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雅各将相关副词houtos(照)各放在动词“说话”和“行事”的前面,以强调其重要性。这两种动词用的是现在式,强调这种“说话”和“行事”应该是一种生活方式。虽说这节经文可应用至任何行为,毫无疑问的雅各想的则特别是:要用不偏袒的态度向众人表达爱。
这节经文中对按律法受审判的强调,为某些人带来困难。举例来说,何特说:“……这意思似乎不是说,自由的律法将是他们受审判的标准或工具,而是说,他们将受的审判,是按他们曾生活的气氛,就是那自由的律法……。”但是这说法将介系词dia在 RSV中译成“under”)指仅含自由的律法之“气氛”,令人难以接受。Dia通常具有媒介的意思(“by”),而这层意义在此节中非常合适:就是信徒的行为将按着自由律法中定规的标准来评估(参罗二12,该处与这里密切平行)。基督徒的“审判”将依据他们对福音所表达的神的旨意顺从了多少,这真理亦贯穿于新约之中。耶稣警告说,在祂回来时,祂将审判“列国”,并奖赏那些同情他人之人(太廿五31∼46)。保罗亦证实:“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约壹三24),神以恩典接纳我们,但这不是我们从祂之义务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神的律法不再是恐吓人、约束人的重担,因神的旨意成为我们生命中“自由的律法”──我们喜欢知道,祂不但“释放”我们不再受罪的刑罚,并且在圣灵中赐给我们能力去顺服祂的旨意,因此甘心乐意接受这个义务。用雅各自己的形容来说,这个律法是“栽种的道”,“写在我们心上”,有能力拯救我们(雅一21)。──《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2】爱人如己是积极的,是自由的,乃是出于爱心的动机,自己乐意地去爱人及帮助人,这就叫作自由的律法。── 张有光《雅各书讲章》
【雅二12】雅各认为『偏爱』最大的问题是一种『审判』的态度,而不是『怜悯』和爱心的态度。律法不是教条,不是捆绑人的条文,而是使人自由的。──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雅二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这节的警告强化12节的吩咐:那不怜悯人的别想在受审判时蒙怜悯。雅各指出,“怜悯”是自由的律法一部分,也是读者特别该知道的。事实上“怜悯”正是爱的诫命所要求的(8节),也正是他读者在“羞辱贫穷人”时所没有做到的。撒迦利亚书七9∼10很清晰的表达出怜悯与关心穷人之间的关系:“万军之耶和华曾如此说,要按至理判断,各人以慈爱怜悯弟兄。不可欺压寡妇、孤儿、寄居的和贫穷人……。”假若雅各的读者继续歧视穷人,他们就将自己陷在严厉审判的危险中。耶稣曾重复提到人的怜悯与神的怜悯之间的互相关系,最令人震惊的是无怜悯的仆人的比喻(太十八21∼35;同参太六14∼15)。
如果在怜悯上失败会受到严重的惩罚,那么其反面亦同样真实:“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这句话可以解作神两种性情的相对份量,其要点为,神欢喜以祂的“怜悯”胜过祂的“审判”。但更好的解法,是将“怜悯”看作是人这方面的:我们的怜悯能为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辩护,以致向神的审判“夸胜”。何特如此形容此情景:kriseos(审判)在神的法庭中是起诉者,而eleos(怜悯)毫无畏惧的站起来大胆的抵挡其控诉97信徒靠自己永远应受神的审判:我们对“至尊律法”的顺服总不完全,不如应有的完美(10∼11节),然而我们怜悯的态度及行为可以算为基督在我们里面的证据。而因着我们与那一位替我们完全实现律法的基督合而为一,我们在受审判时便有不致定罪的信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4】「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
在 AV中,此句子译成“信心能救他吗?”意思是说雅各否认信心能救人。但是希腊文信心(pistis)这字在此子句中有冠词,表示它指刚才提到的那种信心;即那人宣称自己有的信心。所以雅各不是说信心无法拯救;他乃是说,这人声称自己所拥有的信心,那“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无法救人的。因此,雅各自己对信心的看法与保罗及新约其它著者无异(参一6,二1,5;五5),但在二14∼26的“信心”常是指“伪”信心,保罗和雅各都不会承认那是真正的基督徒信心。──《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4这信心】『这信心』是一种由言语所表现的信心。── 安保吾《雅各书的研究》
【雅二14】本节的『信心』在原文中出现的位置先于『说自己』,按原文文法,首先出现的词是作者要强调的,换言之,雅各在这里要突出的是信心。── 周贵发《雅各书──听行并重》
【雅二14】十四节的『救』字与十三节所说的审判有关:『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照上下文看,这一章的得救乃是脱离无怜悯的审判。十三节所题的审判不是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那个审判要断定人是得救还是灭亡。这一节的审判乃是基督再来的时候,在空中审判台前的审判。所有的圣徒被提之后,都要显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永远救恩的问题已经解决了。然而,主还要按着自由的律法,就是照着整本新约来审判圣徒,而不是按摩西的律法。这个审判不是要断定我们是否永远得救,而是断定我们要得赏赐,还是要受无怜悯的审判。── WL
【雅二14;弗二8雅各的因行称义】
问:以弗所书二章八节:「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和雅名各二章十四节:「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是否一指救己,一指救人?若两节都是同指一个目的,不就矛盾得很了吗?乞指正。
答:以弗所书二章八节和雅各书二章十四节都是指��我们自己说的。我们得救是因��信,这是全部所证明的,是毫无疑议的了。我们应当知道保罗所说的称义,和雅各所说的称义是不同的。我们叫得��的称义共有「两个」。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说因信心称义的道,雅各在雅各书第二章说因行为称义的理。
有一件事可作我们明白这两个称义的秘钥,就是保罗和雅各都引证亚伯拉罕的历史。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所引的亚伯拉罕历史以证明因信称义的道,是记在创世记第十五章里。雅各在雅各书第二章所引的亚伯拉罕历仗丈史明因行称义的理,是记在创世记第廿二章里。保罗所引的是亚伯拉罕还未生子以前,他信神要叫他生子;雅各所引的是亚伯拉罕顺服神把以撒献上为祭。信神赐子是亚伯拉罕的第一次称义:献上以撒是亚伯拉罕的茀一一次称羞;秬伯拉罕共计称义「两次」。信徒亦然。我们先得��因信的称义;然后再得因行的称义。所惜的,就是许多基督人只得��第一次的称义而已!但是,不得��第二次的称义者,并不取消他第一次的称义。第一次的称义是完全倚靠主耶稣得来的;第二次的称义是我们得��第一次称义之后,因��支取主的善行而得��的。
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和以弗所书第二章将行为完全取消;雅各在他的书信里,乃是将信行并重,并不取消信心;可知信实是得称义的根基。并且,雅各书二章十四节等所说的得救和称义,并不是说在神前的得救或称义;乃是说,从人看来,基督人若没有好行为,只在口头上以万事归于信神,则人必不直之。请看第十八节,雅各并不是说神不救人,不称之为义;因为人一信了主耶稣,神即救之,即称之为义(弗二8~9;罗三22、24、28,四4~5);不过,世人(雅二18)要批评其信心而已。所以,雅各书第二章这一段不过是说人的眼光如何看而已。
雅各书的目的是在于劝人「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雅一22)。加之他所提起的,不过是人的品评而已;所以里面所说的「能救他么」,「信心是死」等等,不过只就信徒身上而言,只就道理在人眼中的效力而言,并不涉及圣灵的问题。我们应当知道,我们是先得救,后行善;不是先行善,后得救。得救后,我们自会行善。单行善的人永远不会得救。「信主耶稣……得救!」(徒十六31) ―― 倪柝声
【雅二14~17】真信心必附带好行为;那就是说,行为隶属于信心,行为是信心的一部分。因此,行为并非附加于信心的,或并非必要的补充物,它乃是信心的重要部分。换言之,却少了行为,信心根本不存在。──《浸信会主日学教材》
【雅二14~17信心必须表达在行为上】真正的基督徒教义总是教导人说,救恩是单单靠信心,但我们若忠于神的整个话语,就必须在加上路德一向习惯说的,『我们是单单因信得救,但不是被一个孤零零的信心所救。』(We are saved by faith
but not by a faith that is
alone)。一个活信心必须表达在行为上,也就是说,耶稣基督的荣耀必须彰显在我们的生命里。── 博爱思《雅各书的信息──我信!然后呢?》
【雅二14~17】对弟兄或姊妹急切之需,全不加援手,只为他们作口头上的祝福和祷告,这就称为『没有行为』『死的信心』。──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雅二14~17】这段经文往往被误用来支持异端之说,即认为我们是因信心加上行为而得救的,即所谓的「神人协作论」(synergism)。换句话说,我们必须相信主耶稣是我们的救主,但这并不足够。在衪的救赎工作之外,还要加上我们的善行和敬虔。──《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雅二14~26】这段经文往往被误用来支持异端之说,即认为我们是因信心加上行为而得救的,即所谓的「神人协作论」(synergism)。换句话说,我们必须相信主耶稣是我们的救主,但这并不足够。在衪的救赎工作之外,还要加上我们的善行和敬虔。──《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雅二15∼16】从15∼16节雅各所使用的例子中,我们看出他对那信心只在口头上的人特别关心。他对此人的描述,显示他至少表面上与教会有关,因为那有缺乏的是他的“弟兄”或“姊妹”。所缺乏的是基本维生的必需品:够用的衣物(希腊字 gymnos,“赤身露体”,即穿的不够,经常指缺乏外衣,chiton及“日用的饮食”。这位“信徒”如何回应?他用虔敬的话语将那有需要的人打发走:“平平安安的去罢,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平平安安的去罢”是犹太人散会常用的句子,NEB和腓力浦译本颇能捕捉其意:“祝你幸运”。thermainesthe(穿得暖)和 chortazesthe(吃得饱)这两动词可以是关身式也可以是被动式。如是关身式,则此“信徒”在鼓励那有需要的弟兄自己想办法,“自找出路”:“使自己得以温饱”(NEB)。如果此两动词是被动式,则此打发之语就是祷告的形式:“愿你穿得暖吃得饱”。这两种情况的要点是相同:面对自己弟兄姊妹的需要,这位“信徒”除了表示好意之外,其它一概不做。雅各问:“这有什么益处呢?”从这例子的意思来看,这“益处”主要指的是缺乏照顾的情况:言语,不论用意多好,都没有使这些缺乏令人受益。但是用心的读者决不会错过雅各在14节所用相同的句子,这位信徒空洞的话语不但对他人无益,也同时不给他自己属灵的“益处”。──《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7】「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自己”一词(kath∼ heauten),正如梅尔所说,似说这种信心“……不但外在无法运用,内在也是死的99”。这类信心“从里到外”都是无用、不活跃、无生命的在这类上下文中,“死”nekros有此意义,参罗七8;来六1,九14。因此雅各在此对照的不是信心与行为,而是“有行为”的信心与“没有”行为的信心。后者好似没有“灵魂”的身体(参二26),没有生命,在审判之日对人一无用处。──《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这种“没有行为”的“信心”能成就什么?雅各将它与鬼魔有的信心相模拟,显出其空洞之处。他们相信神只有一位,正如犹太人或基督徒一样。神只有一位的宣告是从申命记六4取出,犹太人一天诵读两次,为他们的认信祷告(示马 Shema,原意为“听”)中的一部分。正对许多外邦人的多神信仰,基督徒也坚持神只有一位(参林前八4∼6;加三20;弗四6;提前二5)。所以难怪雅各会赞扬他们对信仰的认同:“你信的不错”。但雅各立刻将此同一信仰也归给“鬼魔”,由此可见他的赞扬带有一点嘲讽的意味。他提到鬼魔对此信仰反应,也带有嘲讽的用意。“战惊”(phrisso)这字在某些古老魔术文章中,指“魔术师希望利用魔术带出来的效果”(MM)。何特说,它“比敬拜一词表达的关系更疏远,却又有更重的俯伏的含意”。但至少它是一种回应──某些自称相信神只有一位之基督徒显然还没有这种回应!
这节经文非常平白的指明,雅各在这几节经文中讨论的信心,与他及保罗所宣讲的信心相差甚远。按正确教义而言,早期教会根本不以为这种信心足以令人得救。真实的信心必须超过理智,进入意志,不单影响我们的“信仰”,也必须影响我们的态度及行为。正如米顿所说:“拥有正确的神学是件美事,但这还不够,除非那美好的神学也拥有我们。”──《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20】「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真”信心素来都有行为,这种“有行为的信心”导致神的接纳。雅各称那提倡信心和行为可以分开的人为“虚浮的人”。“虚浮”(kenos,字义为“空洞的”)很少用以指人,它可能意指不但道德邪恶,而且知识不足。我们不需假定雅各针对某一人而言(某些学者急于找出雅各和保罗间的冲突,甚至认为雅各在此指的是保罗!),责备一假想的对手是古代辩证中习惯的特色(亦参罗二1,九20)。雅各问他假想的对手,是否愿意“知道”(ginosko)信心没有行为是“无效果的”?(AV及和合本译为“死的”,是根据另一种较差的抄本)译成“无效果的”(barren)那字是 agros,其字义为“没有作用”或“闲荡的”──耶稣用此字形容那些一天没有受雇工作的工人(太二十3,6),雅各在此选用这字,刻意玩弄字眼:“信心没有行为是不行的!”这节再一次陈明全段的重点:没有行为的信心不能“拯救”(14节),不能使人“得益处”(16节),是“死的”(17、26节),且一无用处。──《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20】『虚浮』是空的,没有实质。── 苏颖睿《从挣扎到成长──雅各书小组查经资料》
【雅二20∼26信念与行为】
雅各书二章二十节到二十六街那里说:「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单是因着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么?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使徒保罗最爱讲「因信称义」的道理,雅各却在这里特别强调除了信之外,人是因着行为称义。表面看起来,他们两个人的论调,似乎互相矛盾。其实,他们一点也不矛盾,乃是相辅相成。只是他们两个人的着眼点不同罢了。
原来因信称义是在「神」的面前称义;因行为称义则是在「人」的面前称义。因信称义是只要相信「主耶稣已经在十字架上作成了救赎的大功」这个事实;因行为称义是要以生活言行来见证所信的救恩。因信称义是「生命」的问题,信心使不义的生命变成义的生命;因行为称义是「生活」的问题,要以行为证明你的生活已经随着生命由不义而变为义了。因信称义犹如根;因行为称义犹如果子。
苹果树上一定要结出苹果,才能够证明它真是一棵苹果树。橘子树上一定要结得出橘子,才能够证明它真是一棵橘子树。照样,一个真正蒙恩得救的人,因信称义,得着永生,在神生命上有分的基督徒,一定要活得出与他重生的生命相称的生活来,才能够证明他真正是一个基督徒。他必须结出圣灵的果子,在他日常生活言行上,随时随地都要显出光明、圣洁、公义、正直、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等属神的性情来。——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雅二21-24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有何分别?】
答:雅各在论到信心与行为并行的道理,首先是以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为例证,来说明其重要性。原来保罗引证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以撒出生之前。他凭信心相信神的应许,他的后裔将来多如众星(创十五1-6;罗四3)。在他得着这称义的经历,大约十多年后,又得着神定立割礼的约,作为他称义的凭据(创十七9-11)。保罗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罗四11)。这是亚伯拉罕因信而得的义,神以他为义作为因信称义的表样。但雅各印证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是在以撒出生以后。他因顺服神的旨意,遵行神的命令,就把以撒献在坛上(撒上廿二1-14),神是以此事要试验他那因信心称义的如何(来十一17),结果是他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已经证明了他因信称义的真实性,实在是完全的。所以雅各在这里说,亚伯拉罕献以撒是「因行为称义」的意思。是将他的信心因着行为,在人面前显明出来。因此,我们可以看见信心与行为的并行,是互相配合和成全的,前后并无矛盾和冲突的。保罗和雅各先后所论这「因信」与「因行为」称义,他们虽然各人持定一种不同的角度说法。但其目的皆为证实称义为人的见证,是无可置疑的。——李道生《新约问题总解》
【雅二22】「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雅各仍然针对18节中的“反对者”说话(“你可见”You see,和合本未译“你”),此处希腊文动词是单数,他现在声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如果21节给我们的印象以为雅各只对亚伯拉罕的行为有兴趣,那么这节经文证实雅各一向肯定亚伯拉罕有“信心”。我们必须记得,雅各要描绘的,是亚伯拉罕信心的本质,一种不是“没有效用的”信心(20节)。再有,创世记十五6对亚伯拉罕信心的强调,可能一直存记在雅各的脑海中。雅各从亚伯拉罕的行为谈起,是因他需要强调这位族长生平中的这一要素。或许雅各的某些读者抓住创世记十五6,为要强调亚伯拉罕的信心,而且根据某些犹太传统,将这信心解释为他离弃偶像去“敬拜一神”108但是这种信心当然不比魔鬼的信心好多少(19节),而雅各要表明,亚伯拉罕的信心远超过此。
雅各使用另一双关语来强调亚伯拉罕的信心与行为间的密切关系:信心与他的行为(ergois)“并行”(synergei)。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一个“有行为”的信心,活跃的信心,不仅是行为的资源,更是行为的良伴。这种信心与行为不断的合作,藉一不完全时式动词表现出来,这时式含有持续的或重复的行动的意义。“信心”不是亚伯拉罕在某一场合才用上的,它激发、引导他的行为,并与它合作。亚伯拉罕的信心不但产生行为,或与行为同工,他的行为也对信心有贡献:“成全”了信心。这里使用的动词teleioo,意为“使全备”或“使臻成熟”,正如“全备的”基督徒是藉忠心忍耐试炼(一3∼4)而产生,“全备的”信心也是藉持续顺服的行为而产生。经过一连串的“试炼”就是神要他前往的呼召,亚伯拉罕的信心得以强化、成熟及加深。雅各这样说,并不是指没有行为信心就无法存在(因为垂死之人可能真正信主,但却没有机会表现出“行为”),也不是说信心只能藉“行为”来“成全”,而是说行为是真正使人得救之信心不可缺少、无法避免的结果,并且可将信心带至“成熟”的地步109。如果我举起铁槌一挥,穿过一张玻璃桌子,自然的结果是玻璃桌子碎了,破碎并不等于铁槌的挥动,但却是其无法避免的结果。同理,信心是导致称义“决定性的”动作,但“动作”留下其痕迹──就是“行为”。我们不要将信心与行为混淆,但信心绝无法与行为分开。──《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雅各现在直接针对读者而写(you see“horate”是复数;和合本仅译:这样看来”,从亚伯拉罕的生活撷取出一神学原则:“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这项陈述使雅各及保罗间的差异达于高潮。因保罗的说法不是正相反吗?“所以我们看完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在14及21节的注释中,我们已针对关键性的要点讨论过,但在此重复也有点帮助。首先,我们必须认知,保罗的“信心”及雅各的“单因着信”是完全不同的观念。保罗对信心的观念是强而有力的,信徒凭借此信心与他的主基督亲密的联合,此信心也包括对主绝对顺服;因此保罗可以谈“信心的顺服”(罗一5),并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在基督里才有功效(加五6)。换句话说,对保罗而言,信心包括绝对顺服;信心的真实内容为承认耶稣是主,这种信心能带来救恩及称义(罗十9∼10)。雅各对信心的观念或许与此并不相远,但他在14∼26节一直提到某些人称自己有的“信心”(14节),这种“信心”只有言语而无行动(15∼16节),是口头上的承认而无信靠及献身(18∼19节)。雅各在24节所讲的“单因着信”乃是指这种死的,无效果的信心。保罗会是第一个责备认为此种信心可以称义的人。──《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24】『人称义是因着行为。』我们得救的时候,在神面前所得的称义,是因着信心,丝毫不是因着行为。但我们得救以后,在人面前所得的称义,却是因着行为,不是因着信心。我们在得救以后,必须靠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和圣灵,在人面前结出悔改的果子,过义的生活,有义的行为,作一个行义的义人,我们才能在人面前得著称义。
【雅二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接待(hypodexamene)及放出去(ekbalousa)这两个分词是简单过去式,说明这些行为是神最后判决的依据。──《丁道尔圣经注释》
【雅二26】『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一个人可能用尽力量,以美丽的辞藻述说他的信仰;不过,那信仰若仅是不结果子的虔诚言辞,就没有活的行为伴随着,那么,它仍然是死的。──《浸信会主日学教材》